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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遇害案,男友被判死刑!更多细节披露……

7月7日,“南京女大学生西双版纳失联后遇害案”一审宣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案件主谋洪峤判处死刑,洪峤指使行凶的曹某青、张某光被判处死缓。 
被害人李某月
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 洪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盗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2020年7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 洪峤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 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

  • 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被害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据报道,失踪女孩李某月出生于1998年,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空乘专业。2020年7月9日10时42分,李某月独自一人从南京栖霞区马群街道一小区离开,之后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回应。7月13日,其父李先生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


警方反馈告知李先生,李某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抵达云南昆明,又于7月9日19时从昆明抵达西双版纳,在下了飞机后又于21时16分到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再无线索。



2020年7月18日,云南省勐海警方接到南京警方的协查通报:女大学生李某月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警方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初步查明,洪某与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日,勐海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将犯罪嫌疑人洪峤、曹泽青、张晨光、祁文强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罪一案移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央视新闻

编辑:樊一帆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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