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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督查发现当地类似处罚超20起

8月28日,“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据央视新闻视频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 陕西榆林个体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 罗某:说你这芹菜不合格,要(进货)票据,但是我的票据丢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主 贺某: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我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

  • 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相当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延艳东:不相当。
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 “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 督查发现当地类似处罚超20起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 陈晓: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来源:九派新闻、新浪微博

编辑:樊一帆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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