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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疯传!一男孩在小区里骑车撞倒幼童!多个小区紧急提醒→

日前,一男孩在小区骑自行车撞倒一名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监控画面中,一家长正带着幼童散步,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突然从后方骑车而来,幼童被撞,后脑着地。有媒体证实,此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小区。记者注意到,类似现象的确时常发生——在众多小区道路和活动场所中,孩子们骑车、滑滑板车追逐打闹的场景并不鲜见,也不乏撞到其他行人的惊险时刻。
随着上述消息的传开,多个小区陆续向业主发出提示,加强小孩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


那么,小区内安全与儿童游玩的矛盾如何破局?


男孩小区内骑车撞幼童引热议

多个小区发“温馨提示”



日前,幼童被撞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视频截图


成都市民罗女士也关注到了网传视频,这让她心有余悸,因为罗女士所在的小区就时常有类似惊险时刻发生——每天茶余饭后,小区里就成了小朋友的“游乐场”,呼朋唤友,自行车、滑板车、溜冰鞋,围着小区转圈,嬉笑打闹的声音络绎不绝。“小区本身空间就不大,人又多,娃娃们来回窜,有的车子骑得非常快,万一撞到人受伤咋办?”


令罗女士印象最深的是一次自己在小区内差点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孩撞到,“幸亏反应迅速,侧了下身。”罗女士说,网传视频在小区的“妈妈群”里也引起共鸣,不少人建议让各位家长一定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别让这样的事再发生。


记者注意到,近两日,国内多个小区陆续向业主发出了“温馨提示”,请业主监护好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


▲多个小区物业发出“温馨提示”

专家:小区建设应引入“儿童友好”理念

儿童游玩场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



小区内孩子能否骑自行车?


“法无禁止即可为。”成都市人大代表、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爱有戏社区发展中心创始人刘飞认为,不能出现问题就去禁止它,而是换个方向思考,“不去讨论骑车是否应该,而去思考儿童的需求,关心服务设施的提升。”


她认为,这件事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深刻的,小区的规划应更多考虑“儿童友好”的问题,站在孩子的角度,实现对儿童的政策、服务、环境友好,这些可以由社区牵头,志愿者和居民共同参与、建议完成,对有隐患的地方进行微改。


物业专家王先生告诉记者,客观讲,小区除了专门规划的机动车道用于机动车通行外,其他道路是非机动车通行还是行人通行,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这就会造成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在小区内“人车不分流”的情况,产生安全隐患。


他认为,除了要强调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保护外,就小区场地规划来讲,儿童游玩场地应尽量同行人通行道相分离,真正做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但这部分约定可以在《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


律师说法:父母有监护管理职责


那么,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是否可行?若发生事故如何定责?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以及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1.我国对骑自行车有没有年龄要求? 


曾林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若未达年龄骑车属于违法行为。


2. 小区内是否可以骑自行车?


邱文锋:现有法律未禁止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但小区一般道路狭窄,行人较多,不建议骑行,而是推行。


曾林刚:现行法律无明文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个人认为在小区内骑车尚谈不上违法。


3. 物业管理中对此是否有责任?


邱文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秩序是物业公司职责之一。物业对于有损小区正常秩序的现象和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应予以劝导和制止,如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若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等发生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曾林刚:结合本案,自行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非机动车,事发地点并非道交法所定义的“道路”,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本案双方的责任认定和划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5.从本案监控视频看,监护人是否有责任?


曾林刚:从视频中可看出,骑自行车的男孩应为未成年人,而被撞幼童则是脱离了大人的手。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因双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没有尽到完全的义务,故都应对此损害承担责任。


6.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有何建议?


邱文锋:虽然国家目前没有明确对小区内部骑车进行限速,但小区秩序事关民生,建议小区业主采取自治方式订立《业主管理规约》,进行约定。在条件成熟的省市,还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文件,维持小区的秩序,保障业主安全。
同时,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玩滑板车、玩球等,监护人都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确保不会造成未成年人自身的安全和不侵害他人的安全,最好到专门的运动场所进行。此外,每个社会公民见到不安全因素,都应善意予以指出、规劝,必要时向相关机构反映。


曾林刚:本次事件,虽有意外因素、但也有人为原因,应从中吸取教训、树立安全意识,尤其作为监护人,既要从言语上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更要从行动上约束和看管好未成年子女,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源:红星新闻、成都商报、南国早报编辑:杜璐宁校对:赵润泽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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