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内一女童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报→
11月10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公安对外通报了一起幼儿园女童意外身亡案件。通报中称,8日发生的屯溪某幼儿园内一女童身亡事件,经警方调查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女童的善后事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稳妥处理中。
此前,该事件曾在网络引起不少关注,有疑似女孩家长的录音在网络传播,称孩子的死因是老师玩手机没注意到小孩在滑梯旁摔倒窒息。有网传信息同时称老师是在事发两分多钟后,才发现并通知家长处理,耽误了小孩的抢救。
11日下午,记者从屯溪区公安局获悉,女童家长已与园方和解,事件已取得妥善处理。“女孩本身有基础疾病,并非网传窒息导致身亡。”公安局接线人员告诉记者,经调查事发时老师一直在附近,只是一开始没注意,后也尽到了抢救义务,“家长主张的也是园方没有做好看护义务,目前双方已经和解。”
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据校园内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6时54分50秒,一名女童钻到了玩具楼梯下,一旁还有两名小孩在游玩。55分24秒时,一名红衣服小孩首先发现女童在楼梯下倒地情况,蹲地查看。
此时两名站在附近的老师正好掏出手机看了十几秒后,视线看向校外,查监控的人员解释说此时有家长来接小孩。后十余秒内又有两名小孩发现女孩倒地。
56分08秒时,两个老师开始寻找女孩,有男孩跑向老师报告,56分32秒时,第一个老师找到女孩发现情况。4秒后第二个老师也赶到并呼喊校外家长进入。
56分52秒左右,女童家长进入视频范围。
上述监控记者与屯溪区警方进行了核实,并确认了为事发当时幼儿园内监控。警方通报显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阅公共视频等情况,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同时对于网传的各类说法,屯溪警方也呼吁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律师:园方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针对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划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小孩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身亡的,幼儿园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小孩是在园区因游乐设施卡住离世的,需要确认幼儿园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付建律师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监控画面,难以确认小孩死亡的具体原因。但是事发后老师并未及时发觉,说明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没有完全履行照看职责,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