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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了!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非法集资?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如何防范?
严格准入
广告信息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给予奖励。
哪些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对下列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应当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如何处置?
调查认定
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其登记地的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集资资产所在地以及非法集资协助人、集资参与人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配合调查认定工作。
调查措施
(一)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集资方式、集资额度、参与人数、资金运作、合同兑付情况、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主要情况等进行调查取证;
(二)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四)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
处置措施
经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撤销案件并解除相关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为非法集资设立的网站、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清退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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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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