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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中学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家暴,警方回应

11月23日,网传河南一中学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的视频引发关注。网传视频显示,一女子在家中阳台位置面对镜头时,一男子突然冲入画面,双方发生争执后女子被男子掐住脖子。不久,两人在拉扯间离开镜头,随后便听到一阵阵尖叫声。

视频截图
据网友晒出的相关截图称,视频中的女子系某地高二理科英语老师,当时正在上网课,突然被“掐走”。一知情网友告诉记者,该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某陈姓老师身上,当时学校学生便报了警。
11月23日晚,新密市青屏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1日中午警方接警并处理前述情况,现场调解后,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
新密教育局回应称,事发后学校已前往家里慰问。新密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关注到此事,已介入处理。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大家表示应该抵制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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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声

保护家暴受害者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开展专项研究,以实践中多发频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完善细化相关规定,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此次发布的《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以司法手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依法保护好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原则,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坚持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原则。


(二)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意味着将儿童放在权利中心位置,在处理关乎儿童的问题时,要求全方位地考虑儿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从而作出最有利于儿童的措施和安排。



就未成年人接受询问、提供证言等情况,针对性地规定为其提供适宜场所环境可不出庭作证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


(三)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内容


实践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不知或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却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情况。


相关政府部门的适时介入,对于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重要意义。


为此,《意见》规定:


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四)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但该规定较为原则,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何进入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部门具体如何协助等均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分为两类:


一类是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另一类是不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意见》明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不作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作为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意见》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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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将“是否家暴”
纳入干部选任参考



今年年初,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在依法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方面,方案要求公安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切实加强家庭暴力案件的办理。


有相关家庭暴力情节的,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社区)妇联。


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村(社区)妇联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要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等相关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纳入重点人员管理监督。















源:齐鲁网、央视新闻、中国妇女报、中国新闻网编辑:樊一帆校对:赵润泽责编:贾阳阳监制: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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