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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流行期间,应以“单采单检”为主!“乙类乙管”后,官方个人防护指南来了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提到,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提到,重点行业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疫情流行严重时,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压低流行强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二)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三)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二、检测对象
(一)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3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
(四)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
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测
(一)医疗机构。
1.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
2.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1.疫情流行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2.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3.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4.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三)其他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四、社区居民检测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二)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检测服务保障
(一)根据检测需求量,在社区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社区居民“愿检尽检”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满足公众自行检测需求。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六、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
以地市为单位,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人数和检测阳性人数,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态势。
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开展全流程监管,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评结果,督促发生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做好抗原检测的宣传和培训,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规范。核酸检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

一、个人日常防疫行为准则


1.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


2.保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多喝水、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


3.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


4.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做好出行计划。


5.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随时手卫生。


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防疫行为准则


6.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7.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人群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确需前往应全程佩戴口罩。


8.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9.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10.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注意药品适用人群范围和多种药品合并使用禁忌,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三、感染者防疫行为准则


11.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12.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13.感染者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14.陪护人员尽量固定,首选身体健康,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及加强接种的人员。


15.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产品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乙类乙管”和“乙类甲管”有何不同?

专家解读

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指出,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接受记者专访,就此次调整作相关解读。
我国传染病防控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
梁万年介绍,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四十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要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 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具体将一种传染病划定为法定或者不列为法定传染病,列为哪类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特性、疾病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人群免疫力、卫生系统的防控救治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决策,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的分类就会做出相应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相应地优化调整。

梁万年表示,新冠在早期发现时,由于对其病毒特性、流行病学特征,包括对生命对健康的危害等方面缺乏认识,并且不完全具备有效的抵抗能力,国家把它定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在,一些关键情况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聚焦重点的防控领域和措施,更加科学地进行疫情防控,所以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条件已经具备。

调整为“乙类乙管”不是放任不管

梁万年指出,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不管。


他表示,在调整为乙类管理后,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都会做出相应调整。

梁万年指出,要坚定信心,最大可能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从国内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已经或者正在渡过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并没有出现大面积重症、死亡这种情况。另外,要在科学上注重加强疾病的监测,及时查看它的变异情况。
在防控措施上“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有何不同?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表示,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 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 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来源:央视新闻、健康中国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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