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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种住院模式,全省开展!省时又省钱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避免患者等待手术期间家属陪床痛苦,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


据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预住院”条件的患者可自愿参与“预住院”管理,原则上“预住院”患者准备时间不超过5日。



“预住院”管理方式

降低医疗费用从而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要求,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住院”手续,“预住院”期间不需住院。“预住院”期间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术前常规检查检验及必要专科检查检验等费用于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预住院”的管理方式是对满足“预住院”管理要求且有住院手术治疗需求的患者以“预住院”方式办理住院,通过虚拟床位形式安排患者在病区完成各项检查检验后,医生根据病房床位情况和患者病情安排患者正式住院,完成手术治疗,并将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预住院”不属于正式入院状态,与门诊就医流程一致。


“预住院”可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减轻患者负担,改善就医体验,降低医疗费用。



“预住院”管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1.在全省三级和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强、患者需求量大且符合“预住院”指征的特色科室开展“预住院”工作。


2.三年内无严重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其中年度考核为A的医疗机构优先开展。


3.医疗机构有实行“预住院”工作的能力,且相关科室和就医患者有实行“预住院”工作的需求。


(二)病种范围


1.病情相对稳定、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可择期手术(包括介入手术)的病种。


2.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安全可控的病种。


(三)适用人群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预住院”条件的患者。


“预住院”管理流程

“预住院”期间不得开具药品项目



《通知》明确了“预住院”管理流程。经医生进行入院资格评定,符合住院指征、病情稳定、行择期手术的患者,在明确“预住院”相关政策内容且自愿的情况下,纳入预住院管理,制定“准入评估——手续办理——住院前检查——院外等结果——入院手术”工作流程,并明确“预住院”期间门诊就医规范,且原则上患者准备时间不超过5日。


“预住院”管理就医流程



医保费用结算

未办入院者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



《通知》对“预住院”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出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已办理实际住院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行手术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住院费用按住院政策结算。


《通知》要求,“预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等住院相关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DIP付费后,实行“预住院”管理的病种统一纳入DRG/DIP付费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患者管理和费用结算流程,准确上传“预住院”期间费用项目明细,严格医保费用管理。



“预住院”保障措施

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罚



《通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完善经办流程、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加强与“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对接、“预住院”期间费用结算和“预住院”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对虚假计费、过度(重复)检查、冒名顶替、降低住院标准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行为,要依规处罚,并将该病种退出“预住院”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还要求,“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预住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掌握“预住院”疾病指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要优化重组医疗服务流程,建立“预住院”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要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要求制定本院“预住院”管理办法,并确定“预住院”管理病种,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经评估同意后组织实施;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实施“预住院”工作的,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经评估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备案。


石家庄已试行半年



2022年,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曾发布关于印发“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运行绩效,决定在石家庄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半年。(此前报道:为患者省钱,“预住院”模式来了!石家庄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此前报道,首批选择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部分临床科室开展试点,后期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试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石家庄市统筹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预住院”条件的患者。异地参保患者暂不纳入“预住院”试点范围。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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