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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后交费,网友建议取暖费交费12月31日截止!石家庄官方答复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栏目中,发布一批对市民建议意见留言的回复,其中对网友提出的将取暖费交费截止日期调整为12月31日的建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表示如有相关政策修改征求意见,将对提出的建议积极上报。




在该建议中,网友留言表示,现在供热的交费截止日期为供暖前,但往往出现进入供暖期后供暖不达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而且反映情况后解决问题的周期也较长。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用热质量,该网友建议,应参考目前北方大部分省份均为用热中期交费的办法,将交费截止日期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让群众先用热后交费,此举不仅可提升市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能促进供热部门更加重视用户,改善处理用热问题的及时性。


而与此同时,还有网友在留言中建议,希望能出政策,以后取暖费分段交:先交首段,真正有效供暖后交第二段,供暖结束后再交尾段。


对此,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表示,2022年10月10日《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经修订后实施,其中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住宅热用户应当按照政府定价,在11月10日前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委托的收费机构交纳热费。因此,目前热费收取为本采暖季预交式。因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如有相关政策修改征求意见,将对提出的建议积极上报。



同时,在留言中还有网友咨询:办理了空置房未交取暖费,但家中实际一直有人居住,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对此,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表示,新修订实施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无人居住住宅不用热的空置房,在办理暂停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因此,办理空置房暂停用热手续的应当满足条例中规定无人居住条件,如不满足,不能认定为办理成功,参照与供热单位签订的空置房暂停用热手续相关约定执行。


此外,在留言中还有网友咨询,现在领取失业金是否还有取暖补贴?对此,石家庄市人社局答复表示,接河北省社保中心通知,从2022年起取暖补贴不再发放。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留言来说说吧~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刘军综合自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校对/韩妮
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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