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石家庄两条重要消息,事关电动自行车→
事关石家庄电动自行车主
有2个重要消息
5月1日起
骑车不戴头盔将可能面临罚款
4月11日,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戴头盔出行意识明显提升。今后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5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石家庄今年将建125个
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
为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解决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等问题
今年2月,石家庄公布2023年10件民生实事项目其中提到建设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石家庄今年10件民生实事项目公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
石家庄市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
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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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等五个区
每个区建设25个充电驿站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五个区,每个区建设25个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共建设125个)。
其他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建设(不列考核任务)。
方案提到,确定选址和建设规模后开展高标准设计,新建一批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
在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基础上,选择具备升级条件的,按照统一标准对设施硬件、软件进行全方位提升改造,改善充电条件,提升安全标准。
鼓励运营企业积极与银行、网络平台、实体商家等合作,制定优惠方式,降低居民终端充电费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切实让市民得到实惠。
方案实施步骤
1.选址设计,制定方案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开展全方位细致摸排,确定拟建设点位后,通过征求市民意见等方式,完善选址,明确建设点位和建设规模。
同时,制定本辖区具体建设工作方案和设计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2.组织实施,强力推进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
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全力组织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
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各环节按照既定计划有序、高效实施。
市工作专班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3.完工验收,评估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组织供电、消防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验收。
市工作专班组织对全年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运营驿站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为做好下步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
建设标准
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提标建设。
1.基础硬件标准
每个驿站应至少配备2组集中式10路充电桩和1个智能换电柜;
场地需硬化,预埋各类管线,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基础施工;
配备雨棚,外观应符合街道风貌要求;
具备条件的应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用电及消防安全措施需达到行业标准;
采用统一标志、标识;
驿站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可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驿站应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并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每100m²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的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设备功能标准
驿站每个充电端口应单路独立控制,具备定时充电、空载断电、充电异常报警、过流过载短路保护、电气绝缘及接地保护、防雷抗浪涌保护、远程操控、远程升级、防尘防水、断电记忆、自动识别电池功率等基本功能。
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应做到配置统一、功能统一、标识统一;按照“一站一方案”进行个性化设计,确保外观符合周边风貌要求,体现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品位。
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石家庄公安交警、青豆新闻、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