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跟姐夫“结婚”27年浑然不知,背后竟是姐姐搞鬼→
妹妹被亲姐姐
“冒名”登记结婚
自己却丝毫不知情
直到27年后申请摇号才发现!
这不是电视剧里面的情节
而是真实地发生在北京……
近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
并向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
当事人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
最终得以解决
姐姐未婚先孕
竟用妹妹身份证结婚
据了解,李华(化名)和李红(化名)是亲姐妹,姐姐李华与男朋友周某是自由恋爱。
1994年,李华发现自己怀孕,但因为自己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当中,于是她便隐瞒妹妹并冒用其身份证与周某到房山民政局登记结婚。
1998年,李红也与男朋友韩某登记结了婚。然而,直到2021年,在李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李华才将此事告知李红。原来,早在27年前,自己就和姐夫周某“结婚”了。
图源:摄图网
李红认为,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因为现在个人信息都联网,错误的结婚登记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
于是,李红随即以周某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民政局撤销
李红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
承办法官组织李红、李华、周某、韩某进行了谈话,姐姐李华承认她曾以妹妹的名义与周某结婚。而且鉴定机构意见表明,涉案结婚申请书上“李红”签名与样本上李华书写的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李华冒用李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房山法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当地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
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撤销了李红与周某的婚姻登记。
至此,这一段持续20多年的“错位”婚姻终于回归正轨。
网友直呼离谱
对此,许多网友不仅对整个事件感到荒唐,更对姐姐这么做的原因直呼太离谱!
另外,还有网友质疑:姐姐94年登记,妹妹98年又使用同一张身份证登记,为什么没有发现?
有网友给出了解答。
“被结婚”事件时有发生
也是由于当年婚姻登记系统尚没有全国联网,受条件所限,让很多人钻了空子。近几年,发现自己“被结婚”的新闻便时有发生:
新闻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9日在官方微博发布一起案例,蒋某因“配偶”未能偿还银行贷款而被负债。但离奇的是,她根本不认识自己的这位“丈夫”。
新闻二:
据媒体2022年6月23日报道,山东临沂的一名女子因房产问题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竟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有三个结婚证。
新闻三:
据媒体2021年11月报道,河南焦作,二婚的郭女士和男友去领证时,发现自己“上一段婚姻还没离脱”,而自己结婚证上的丈夫竟然是亲妹夫。
被“冒名”结婚该如何维权?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结婚”,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会带来很大困扰。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结婚,要怎么维权呢?
“被结婚”怎么维权?
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找法院,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
找检察院,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情况及调查核实情况,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找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反映的冒名婚姻、诈骗婚姻等问题,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婚姻登记。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提醒大家:莫拿婚姻当儿戏
身份证用处大,切记保管好
来源/头条新闻、北京房山法院、法治日报、网友评论等
编辑/樊一帆
校对/韩妮责编/贾阳阳监制/寇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