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间多次猥亵幼女,河北法院强制男子登报道歉
5月17日,报纸《中国新闻》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员工岳仲金在1997年至2004年,多次对一幼女实施猥亵犯罪,现向受害人登报道歉。
《道歉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岳仲金,男,汉族,1967年1月27日出生。现驻北京市昌平区能源西路2号3单元502室。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囿于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
李小冉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本人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07600元。
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小冉道歉。
道歉人:岳仲金
2023年5月11日
律师:
他拒绝道歉,声明是法院草拟
《道歉声明》中提到,由于受害人李某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岳仲金本人刑事责任。李某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法院于2023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岳仲金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5月22日下午,记者从此案代理律师万淼焱处得知,岳仲金已支付相关费用,但一直拒绝赔礼道歉。为此,执行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代为起草了该份《道歉声明》,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在权威媒体上刊登。
万淼焱表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已过刑事追诉时效,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补偿性司法正义,以及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公开道歉,据他所知可能是国内首例。
受害人父亲:
要求对岳仲金予以开除公职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5年,李先生从女儿口中得知其幼年曾被性侵的经历,并在随后两年带李某治疗抑郁症期间得知,侵犯者是自己多年好友岳仲金。
2017年,女儿李某决定报警。李先生与妻子一边陪同女儿治病,一边搜集证据、咨询律师、上诉、开庭。岳仲金的行为虽然符合猥亵儿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因过了追诉时效,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来在一位检察官的建议下,李先生一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据李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称,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民事二审胜诉判决书,但截至目前,岳仲金所在工作单位仍未处理其提交的相关举报材料。
李先生曾发布一份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落款的文件“关于给予岳仲金行政留用察看处分的决定”,其中提到,岳仲金于2011年调入规划总院经济所,从事经济研究工作。
“岳仲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儿童,猥亵行为间断性持续长达5年左右,情节严重,且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鉴于岳仲金违纪行为发生时间较早,且为教育本人能够认识错误……经征求院工会意见,并经2020年7月24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岳仲金行政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李先生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行政留用察看二年处分于2022年7月27号已经到期,岳仲金在一审、二审法庭上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拒不接受开除党籍和行政留用察看二年单位处分”,强烈要求对岳仲金予以开除公职。
李先生发布的另一份有中共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委员会落款的文件显示,岳仲金于2020年7月24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受害人父亲:
想让女儿拥有正常生活
5月22日,受害人的父亲李先生介绍,自己与加害者曾是同事,对方也有女儿,故自己防范不周,对此十分自责。
李先生说,“我们以前也是朋友,熟人作案嘛,当时女儿六七岁,住得不太远,他也有女儿,她们经常在一起玩,我非常自责,引狼入室,遇人不淑,直接伤害了一个女生,也摧毁了我们的家庭,我对性侵犯的愤怒和仇恨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丝丝的减少。”
李先生称,女儿是在2015年的时候说出来了这件事情,直到2017年5月前后才说出了具体的人。“我们才开始维权,感觉是灾难性的,我们要坚决打击,报警,绝不能放过他。”
李先生表示,女儿因此患上了抑郁症,仍在坚持治疗,也因此事未能成功出国留学,“医生说她这种创伤需要一生来治愈。”
李先生还说,二审判决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鼓舞,接下来会勇敢面对,想让女儿拥有正常年轻人的生活。
来源/新闻晨报、潇湘晨报、九派新闻
校对/赵润泽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