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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事关住房,石家庄最新通知!

近日,石家庄发布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本规定自6月2日起执行,在本规定执行之前已申请的家庭仍按原政策进行审核,已享受保障的家庭复核时执行取得当前保障资格时的政策。




申请条件


对于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申请人须具有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满3年,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申请。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须具有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在石家庄市新就业职工,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持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属于国家统招、脱产),毕业年限未满5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毕业年限未满5年”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有石家庄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当月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在石家庄市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3.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家庭及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家庭不得申请;


4.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准入条件,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今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清空腾退的房源,并优先满足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金补贴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80%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之内给予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30%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面积给予30%补贴,租住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含购买期房家庭),从资格取消第二个月起,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未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在过渡期租金基础上上调20%;以后每满6个月,租金在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上调10%,直至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管理部门与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每半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租金价格。


2.租赁补贴
      

从2023年开始,对具备公租房保障资格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023年之后取得资格的家庭,于资格审核通过的下月起发放。配租成功的家庭入住保障房小区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放弃配租入住的家庭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自动退房家庭可以进行补贴申请,于审核通过的下月起开始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低保家庭按照保障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助;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8元补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两口人及以下家庭的每月给予90元补助,三口人及以上家庭每月给予150元补助。租赁补贴标准将根据市场租赁价格、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需求人群、财政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分为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冀时办App,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资料;线下申请: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审核系统,或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取消其保障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5.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6.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行为的。


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家庭资格,需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出具《资格取消通知书》。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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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石家庄市住建局、燕赵晚报编辑/王丽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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