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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又“惹祸”!石家庄一居民家中起火,消防提醒
6月17日4时许
石家庄某小区居家中突发火情接到报警后消防指战员迅速处置现场成功营救被困人员
现场烧损情况较为严重阳台玻璃已支离破碎外部墙体被熏黑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危害多
但总有居民抱着侥幸心理
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
带入家甚至为其充电
你知道吗?
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
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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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严禁购买“三无”产品严禁进楼入户充电严禁改装加装电池严禁不良充电习惯严禁超期“服役”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以下注意事项车主们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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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消防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寇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