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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积金!河北1市通知:最高提取25000元/年!
近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称,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本市自住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房租。
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办理提取。
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1.租住沧州市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最高金额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两至三个子女的家庭,以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为准)在调整后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0000元/年;“三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5000元/年。
2.租住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证明材料
1.租住沧州市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申请人本人柜台签署单身声明。
符合多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除提供上述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租住沧州市公租房、保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3.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租房提取或隐瞒租住公租房、保租房事实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及相应处理。
来源/沧州公积金
校对/韩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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