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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一张购死亡证明、违法转运火化遗体……12人被立案查处!


今日(11月4日),据“应急管理部”官方微信通报,2023年4月2日13时29分,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坤煤矿)+290m东一石门南翼二层四上山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另有4人身体不适,经吸氧后痊愈),直接经济损失1016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和火化遇难人员遗体、封闭事故现场等方式隐瞒事故。


接到群众举报后,白山市应急管理局与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4月3日至12日到煤矿核查举报案件时,该矿仍未如实报告。


瞒报事故

5万元一张向殡仪馆买死亡证明



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王浩铭安排矿长李永海自行组织救援,不向应急部门报告;安排王振山和王卫东救治受伤人员和死者善后工作;安排法定代表人丛培福协助矿长处理事故。


王卫东将4名较重伤者送到白山市浑江区中医院,后又转至长春市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名感觉身体不适的工人被送到通化市医院进行吸氧治疗。王振山将4名遇难者分别送到了江源区公墓殡仪馆、江源区倪太医院、三岔子林业局医院停尸间、纺织厂殡仪馆,并与遇难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随后以每张五万元的价格向纺织厂殡仪馆馆长王永海购买了2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导致2名死者遗体被非法处置。同时王振山安排人员于4月5日下午删除了与事故有关视频监控数据,蓄意隐瞒事故。


4月3日2时左右,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李永海安排通风队长管彦林带领通风队人员入井,在+290m东一石门入风和+355m回风巷原密闭位置构筑“快速密闭”,将事故现场封闭。


核查组深入核查煤矿

负责人迫于调查压力自首



4月2日23时起,白山市应急管理局、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巡视组相继接到关于吉坤煤矿事故的举报。


4月3日,白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与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举报案件开展核查,查看了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对4月2日白班52名入井人员询问取证。至4月13日,核查组未发现吉坤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的迹象,对事故当班入井人员取证均表示吉坤煤矿未发生事故。


4月13日上午,按照4月12日白山市委会议精神,由白山市和江源区两级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深入核查。


4月13日18时,吉坤煤矿矿长李永海、法人代表丛培福、安全副矿长李涛迫于调查压力,经请示投资人王浩铭同意后向江源区公安局自首,承认吉坤煤矿井下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4月14日,投资人王浩铭向江源区公安局自首。


经调查核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4·2”瓦斯事故的情况说明》确认:2023年4月2日14时许,吉坤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经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现场勘查,启封隐蔽区域密闭全面搜寻,未发现其他伤亡人员。


36人被问责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


其中,12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吉坤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10人,以及江源区中医院门诊科主任、江源区纺织厂殡仪馆馆长,共1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吉坤煤矿被罚款、关闭:


对吉坤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并瞒报合并共处500万元罚款,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吉坤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技改设计范围外非法生产出煤,属非法煤矿,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罚款,提请白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杜璐宁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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