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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车主80多万买奔驰新车,发现二次喷漆!法院判了→
河北邯郸车主魏先生以裸车价7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全新奔驰GLE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存在二次喷漆情况,随后以消费欺诈为由将销售方邯郸市庞大之星奔驰4S店告上法庭。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该车存在后保险杠右侧二次喷漆,但面积较小,不影响车辆安全性和日常使用,不能据此认定销售方存在故意隐瞒,具有消费欺诈行为,酌情认定销售方赔偿魏先生损失50000元。
目前车主魏先生已提起上诉。
河北一车主80万余元买奔驰新车
发现车辆存在二次喷漆问题
魏先生说,去年3月初一次在室外洗车时,他发现该车右后侧保险杠有大约40平方厘米的灰白色痕迹,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得知,该痕迹是由人操作专业机器对瑕疵漆面抛光打磨所致。之后他又仔细查看了该车其他部位,发现车头两侧大灯缝隙均不一致,前保险杠固定螺栓、大灯固定螺栓有被拆解痕迹,右侧翼子板等处有喷漆处理的痕迹。
“我之后和4S店交涉此事,并通过奔驰客服、消费者热线电话投诉等方式维权,对方均承认该车漆面存在不正常痕迹,但否认该车在店内被处理过。”魏先生说。“我怀疑这辆车有质量问题,并且存在二次喷漆。”
新车出现异响、油底壳漏油
车主要求退一赔三
去年5月初,该车又检测出油底壳漏油,庞大之星店内技师对此实施了维修作业。
去年6月初,魏先生在庞大之星店内检测,上述漏油问题仍然存在。“由此可见,该车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4S店销售该车辆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属于消费欺诈,应按照相关法律退一赔三。”魏先生说。
起诉至法院
4S店称不存在二次喷漆
庭审中,销售方奔驰4S店称,根据车辆的进口证明书、车辆电子信息单、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交车确认单、车辆物流信息表、车辆PDI单据、交车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4S店在交付车辆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此外交车时,魏先生系经检查后也签字确认案涉车辆在交付时“外观无划痕、漆面无色差、无划痕、无破损”,故案涉车辆在交付之前不存在所谓的“二次喷漆”。
鉴定结果:
该车存在后保险杠右侧二次喷漆
针对该鉴定结果,庞大之星奔驰4S店认为,该鉴定结论未经专业仪器检测,仅靠人为判断,不足以判令争议部位存在所谓的“二次喷漆”;况且,该鉴定意见也明确指出争议部位“未见非金属部件修复”,故不能认定案涉车辆在交车之前就存在所谓的“二次喷漆”的情形。该车交付时不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形,不存在所谓“欺诈”情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
判令销售方赔偿车主50000元
本案交付汽车的时间是2022年2月16日,魏先生发现车辆可能存在二次喷漆的时间是2022年3月份,发现的时间系在接受商品六个月内,依据法律规定,由销售方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由于销售方未提交车辆在交付后由于魏先生的原因致使车辆后保险杠右侧发生过二次喷漆的证据,应视为销售方向魏先生交付车辆时,该车存在后保险杠右侧发生过二次喷漆。
本案中,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可以确定车辆的一般项目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均符合规定。虽然车辆存在后保险杠右侧二次喷漆情形,但喷漆面积较小,从外观上也不易察觉,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日常使用,不能据此认定销售方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事实,具有欺诈行为。
由于销售方出售的车辆存在瑕疵,又未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客观上会影响车辆的价值,综合考量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情节,及魏先生购买车辆又是价值几十万的进口车,一审法院酌情认定销售方赔偿魏先生损失为50000元。鉴定费用424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4536元及鉴定拆卸费1040元由销售方承担。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以上一审判决。魏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此表示不服,目前已上诉。
律师:4S店负有举证不能的责任
责任不在于车主
车主买车后一个月发现车辆后保险杠存在二次喷漆的痕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4S店负有举证不能的责任,责任不在于车主。
律师强调,4S店有义务将二次喷漆的真实情况告知给车主,而非刻意隐瞒,不然就会影响车主的购买意愿。因二次喷漆仅是影响外观,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对此,车主可与4S店协商,要求退车,至于赔偿金额,法院可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判定一定的损失。
当然,如果车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4S店则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杜璐宁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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