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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生未考上“985”大学遭父亲家暴!法院判决→

11月27日

最高法发布

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

其中一则案例提到

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

遭到父亲家暴,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生未考上“985”大学遭父亲家暴:不让吃饱饭,不能与外界交流


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


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包括奶奶),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


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吴某限制申请人吴某某人身自由、虐待申请人;


三、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剥夺申请人吴某某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应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应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体、心理健康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本案中,父亲虽系出于让孩子取得更好高考成绩的良好本意,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网友热议


对此,有网友表示,16岁考取一本,妥妥的天才啊。


也有网友表示,对于孩子的学习,要顺其自然。



还有网友表示,预防家暴,要落到实处。




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父母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友评论

编辑/王丽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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