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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男子要求继母返还将近20年的占地款,当地村委会回应

张军涛是石家庄市元氏县姬村镇闫堡村村民, 大概20年前,他的父母离婚后,张军涛一直跟母亲在元氏县城居住。
虽然户口独立了出来,但是依然还落在村里。不过,闫堡村6大队的集体占地补偿款他却一直没有领到过。


根据张军涛所说,这笔补偿款是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了50年的占地租金,每人每年350元,涉及到他、母亲和姐姐三个人,到现在有几万元钱了。
当初,由于他和姐姐年纪小,并不知道有这样一笔补偿款,一直都是他父亲后来娶的妻子领走的。张军涛觉得这是他们三口人的口粮地,补偿款也应该是他们的,不应该由继母领走。

对此,元氏县姬村镇闫堡村村委会小组代表张雄飞表示,这几年一直是张军涛继母领着5个半人的补偿款,但是上面只写着人数,并没有写明这5个半人究竟是谁。但是按正常来说,一九九几年分的地,按张军涛的年龄,应该有他的地。
张军涛认为,5个半人的名额,包括他、父亲、母亲、姐姐、哥哥,还有父亲兄弟四个平分爷爷奶奶名下土地的半个人的名额。而继母和继母的孩子没有赶上分地,就没有权利领取占地补偿款。

目前,哥哥自己领取了租金,所以,继母领取了剩余4个半人的租金。但张军涛继母称,她认为这些钱跟张军涛没有关系,这是丈夫留给她的生活费。
对于继母的说法,张军涛的姐姐张彩娟表示,如果村里有地亩账的话,事情就会非常清楚了。而对此,闫堡村村委会委员张腾飞表示,他并不知道地亩账在哪儿,而且这位继母已经领了将近20年的占地款了,只能说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走法律程序比较好。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徐贞芬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继母)因为不当得利领走的这笔钱,属于哪块土地的租金、是分给谁的,如果有请求人的份额,可以主张返还。 
元氏县姬村镇闫堡村村委会书记张晓乾介绍,6队的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如果是集体承包属于集体收益,属于6队397个人共有,而这397人是根据什么标准定的,其中又是否包括张军涛姐弟及其母亲,还需要跟老的村委会成员了解一下,大概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把问题弄清楚。














来源/河北经视

编辑/樊一帆

校对/韩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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