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购房,石家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套数遵循“认房不认贷”原则
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以中心联网核查及《承诺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相关内容综合认定。
(一)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或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以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执行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
贷款期限
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购买存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超过30年(含)不予贷款。
贷款额度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三)支持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纳入贷款额度计算;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且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五)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且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六)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七)对于生育有2个子女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有3个子女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其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参照执行。
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付款比例
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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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整理自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编辑/王丽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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