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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不出资加装电梯,建好又想坐“霸王梯”!法院判了→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

业主李某某

拒绝出资加装电梯费用,

电梯建好后又想使用被其他业主拒绝。

一怒之下,

李某某将其他业主告上法庭……


近日,成都青羊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例。


业主拒出资电梯加装后想使用被拒

一怒之下将其他业主告上法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某栋楼某单元共有7楼14户住户,为方便生活,居民协商加装电梯,其中2楼住户原告李某某同意加装电梯,但提出不负责电梯费用。后经全体住户协商一致,签订了《成都市青羊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约定了1-7楼各楼层分摊电梯建设费用比例及后期维护费、保养费及电费分摊比例等。


后李某某与代理业主张某某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楼不出电梯建设费用,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但拥有电梯使用权,按1.8%比例分摊交付使用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维修维护等费用。


电梯加装完成后,其余业主要求李某某支付电梯建设费用,李某某依据其与张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拒绝支付,其余业主不认可李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经协商后决定停止其使用电梯。


李某某不服,起诉至成都青羊法院。



法院予以驳回:

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原则



成都青羊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2楼住户李某某不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确认其对电梯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也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原则,予以驳回。


本案中,在该楼栋单元包括李某某在内的14户业主均签名确认的《协议书》中,所约定建设资金2楼按照1.8%分摊,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分摊2楼也为1.8%。李某某虽然支付了电梯平台搭建费用、燃气管道改造费用,但该费用系针对李某某所在楼层的平台搭建及李某某所有房屋的燃气管道改造,并非电梯建设费用,其在未按照《协议书》承担电梯建设费用的情形下,要求确认其对电梯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原则。另外,张某某虽与李某某签订了相关协议书的附件,但其签署的附件内容已经超出了张某某作为代理业主的权限,因此对于2楼住户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多看点



近年来,

部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出现矛盾和难点,

最高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部分典型案例。

↓↓↓

△可点击链接查看全部案例具体细节

案例一: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案例二: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


案例三: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后有权使用电梯。


案例六:优化施工工艺、安排安全监测,人民法院加强调解解心结。


案例七:法院调解促成业主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化解纠纷,依法保障未出资业主使用电梯权利。


案例八:法院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化解加装电梯使用纠纷。


案例九: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共享加装电梯便利。


案例十:联合调解、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


案例十一:搭建公开听证平台力促搁置4年加梯项目“破冰”。


你家小区有加装电梯吗?

有遇到阻碍吗?

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评论区来聊聊~















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红星新闻、最高人民法院

辑/杜璐宁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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