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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河北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天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公布三则
和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相关的通知
一起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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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河北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面执行新版目录
明确医保管理相关政策
统一规范乙类药品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药品由各市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点击链接查看完整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河北新增97种单独支付药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适合门诊使用的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的通知。
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将于2024年1月1日落地实施。国家新版目录新增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121种,其中适合门诊使用的97种。按照我省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动态管理机制,将其同步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
点击链接查看具体品种:河北省新增单独支付药品名单
这种新冠治疗药品
临时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新冠治疗药品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泰中定)临时性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以挂网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执行期间国家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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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王丽
校对/韩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