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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官方明确:犬主全责!

今天(2月5日)最高法召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宣示不得饲养禁养犬种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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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

犬主承担全责



陈宜芳介绍,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仅就养犬看,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犬只为人们日常生活增添了乐趣,一定程度上也承担了精神陪伴的角色。与此同时,随着犬只数量不断增加和犬只品种增多,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协调、统一养犬快乐和养犬安全,是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


陈宜芳称,未按照规定饲养、管束犬只,饲养人、管理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以金钱赔偿为主要形态的民事责任,没收犬只行政责任等。民事责任方面,人民法院针对犬只致损的特定场景和特定损失,正确认定侵权形态,合理界定损害类型,恰当确定赔偿责任。


她举例称,案例1中,刘某某饲养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受害人徐某某虽有逗犬行为,但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认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宣示不得饲养禁养犬种的理念。


案例1


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属于该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引该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徐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在享受乐趣的同时应承担较高的管理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降低所养动物给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于该市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该犬将徐某某抓伤,虽然徐某某逗犬有过错,也不能减轻刘某某的责任。徐某某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刘某某均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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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成都烈犬撕咬女童事件



2023年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烈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各界关注。烈犬撕咬致女童身上多达20多处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腹膜后右肾损伤并形成血肿。


成都烈犬撕咬女童


同年11月13日,受伤女童出院,身体各系统恢复顺利,伤口愈合情况也很好,出院后还需定期复查。


值得注意的是,咬伤女童的是一只黑色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北京、上海、杭州、重庆、西安等多个城市,都将罗威纳犬明确标明为“禁养犬”。当时,《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同样有个人禁养烈性犬的规定,但罗威纳犬不在此列。


2023年12月1日,事发一个半月后,《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发布,将包括罗威纳犬在内的35个犬种列为禁养犬品种。


石家庄市疾控中心提醒

春节临近,谨防被宠物咬伤



春节临近,被狗、猫等宠物咬伤、抓伤的几率增多。


一是春节放假期间,无论成人还是孩子,与宠物接触的时间增多,被宠物咬伤、抓伤的机会也随之增多;二是狗有欺生的习惯,很多人在走亲访友遇到狗时,容易被咬伤、抓伤;三是小孩爱与狗玩耍、逗狗,也成为狗攻击的重点对象。


为此,石家庄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防护,避免被宠物咬伤、抓伤。


万一被宠物咬伤、抓伤后伤口如何处理?  一旦被狗、猫等动物咬、抓伤后,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可先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再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最后用碘伏消毒,这样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伤口处置后,应尽快进行预防接种。种狂犬病疫苗时,应严格按照狂犬病疫苗的接种程序进行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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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石家庄市疾控中心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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