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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楼充电,又一地举报有奖!事关电动自行车!即日起,河北全面排查!

注意啦!注意啦!

张家口又一地发布公告:举报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奖励20元!

张家口市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隐患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打造平安蔚县,进一步调动全县居民积极参与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自3月7日至6月7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通奖励举报热线电话和举报邮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使用的电池。


(二)举报范围为全县各小区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首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的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在上述区域违规充电的行为也纳入举报范围。


二、奖励条件


(一)举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规充电行为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元的奖励。


(二)举报人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基本情况,车牌号码等。


(三)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奖励领取


经查举报属实,在案件查处结束后,县消委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消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电话


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为举报者保密。县消委办固定电话:0313-5689599,县消委办值班电话:0313-5689581(24小时)


五、举报邮箱


yxxfd119@126.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此前,张家口市万全区发布公告

举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规充电行为的,

经核实情况属实

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元的奖励

举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规改装、

制售伪劣产品等行为的

视情节给予举报人

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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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多一点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河北多地发布通告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2月26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应急管理部将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


近日,河北多地针对电动自行车问题,陆续发布相关通告↓↓


/保定/


2月26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要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在单元门厅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或者“上楼”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社区、消防、公安等部门。
/秦皇岛/
近日,秦皇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其中提到,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廊坊/


3月1日,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提出: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危害消防公共安全且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藁城区/


3月1日,石家庄市藁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告知书。其中提到,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搭乘电梯以及通过电梯进入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楼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飞线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3月7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全面排查隐患,严格依法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动态掌握工作底数,深入开展暗访暗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从事经营性改装原厂配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生产领域。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者实行全覆盖检查。

1.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主要检查:是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采购的零部件是否履行了质量把控义务;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


2.对零部件生产者主要检查:是否有照经营;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待销产品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是否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是否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流通领域。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销售者进行检查。


1.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主要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含进口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2.对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销售者主要检查:是否有照经营;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及台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3.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乘员头盔销售者主要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是否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是否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标准要求。  


4.登记注册地为本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是否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信息;蓄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及其他零部件销售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是否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

(上下滑动查看检查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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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西第一州蔚县、廊坊消防、掌中藁城、厚德万全、新华社、保定晚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王丽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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