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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性侵8岁女孩,警方不予立案!官方通报

3月20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前报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近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澎湃新闻

编辑/杜璐宁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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