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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这些新规施行!事关存款继承、电动自行车、购房……

6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新政策也即将实施,还有大波新变化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快来一起看看吧~

河北篇




石家庄恢复“商转公”业务6月1日起实施


此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会议研究,自6月1日起,石家庄市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个人贷款”业务。


据了解,“商转公”是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即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出新政

6月1日起实施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一、租房提取的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2.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三、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四、租房提取提供的材料
1.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衡水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政府修订出台《衡水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可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广场、城市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地,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智能阻车系统,既有住宅小区新更、安装电梯同步配置智能阻车系统。



《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据悉,《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快递企业依法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经营所需的集散中心、分拣中心。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健全以县级寄递配送中心、乡镇寄递服务站、村级寄递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快递配送网络,为农村以及其他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



全国篇




5万元以下免公证

存款继承新规6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实施后,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考虑地区和机构差异,农村中小银行可以在2025年底前逐步提高限额至5万元。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


《通知》还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作出了规定。



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粮食安全有了专门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6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规定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禁用有毒有害材料

快递包装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这是首部关于快递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标准分别针对纸类、塑料类、纺织纤维类及复合材料类快递包装产品,提出了:


铅、汞、镉、铬等重金属总体限量要求和单独限量要求;规定了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


我国保安服务管理体系首次建立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框架,以及保安服务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及改进等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首次建立了我国保安服务的管理体系。



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由3天缩短至1天


新版《供电营业规则》将于6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更加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更加突出保障群众用电权益。新增条款强调:


不得擅自增加用户义务,减损用户权利。调整完善相关条款,比如,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恢复时间由3天压缩至1天。















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

编辑/杜璐宁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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