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又1市出台房地产新政!购房补贴、以旧换新……
6月13日,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措施涉及购房补贴、支持“以旧换新”、落实住房贷款支持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内容。
实施购房补贴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照成交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
对到企业入职的高校毕业生、生育二胎及以上家庭、60岁及以上老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额再上调0.5%。
支持“以旧换新”
搭建“以旧换新”平台,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为换购房人提供换购服务,并与换购房人签订协议,在3个月内旧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换购房人的新房购房款;未售出的,可续签或无条件解除协议。
对完成“以旧换新”的,可按照新房成交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该补贴与第一条“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落实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分别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
提高商品住房品质
对新开发用地向高品质住房倾斜、优化规划用地指标,通过规划条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优质住房,不搞低水平建设,以高质量供给引领改善性需求。
对在建未售商品房项目,在总平面布局、建筑外立面不变,满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宅户型。被动式住宅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给予奖励,奖励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支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拨付节点由6个调至8个,增加主体结构工程量,完成一半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35%和项目全部完工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90%两个节点。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先期容缺受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有关部门统筹办理各类审批事项,也可先申请“预证”,实现“拿地即开工”。在取得《规划核实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办理首次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于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冀南新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6月6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石家庄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措施中提到“实施购房补贴”和“开展以旧换新”两方面。
对于新房的购买者,给予分段定额补贴,最高每套补贴15000元;对于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房的购买者,每套补贴10000元。这两种补贴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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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校对/韩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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