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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突发火灾!男子严重烧伤却说:我要坐牢了!河北多地曾明确→




6月15日清晨

上海闵行区业祥路111弄

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区

一户居民家发生火灾

楼道浓烟密布

小区居民杨阿姨回忆

当日6点左右

整幢楼的居民突然听到

像炸弹一样“砰”的爆炸声

随后走廊里弥漫着烟的味道



杨阿姨看到起火居民家的男主人

拉着老婆逃出居民楼

“像战争片一样,满脸黑地拉出来”

而男主人被严重烧伤

手臂上的皮像番茄被水烫过一样

杨阿姨直言自己差点被吓哭



而被烧伤男子自己也吓得不轻

他告诉杨阿姨

“我把电瓶拿进去充电了”

“我已经犯罪了,我要坐牢了。”



有居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

接报后,公安、消防、医疗部门

相继到场处置

现场明火很快被扑灭

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有居民表示

火灾可能与

该户居民将电瓶车电瓶带回家充电

电瓶起火有关

目前,火灾确切原因正在调查中


△网友供图


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起火居民家已被属地消防部门查封,走廊墙面和天花板都已被熏黑,虽然事故发生已过去了两天,但空气中依然弥漫着浓烈的焦糊味。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包括起火的居民楼在内,小区各个楼栋门口,都张贴着“电动自行车请勿进楼入户”的宣传警示标语;每部电梯轿厢也都安装了梯控警报;各楼层的墙面醒目处,也有类似的“禁入”标语提示。



那为何还会有居民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呢?


闵行区梅陇镇晶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孙伟红表示,目前小区采取了技防措施,防止电瓶车进入居民楼,但有人私自将电瓶带入居民楼中,的确难以发现。接下来将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和巡查,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以及其蓄电池的安全隐患。



事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河北多地发布通告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前,河北已有多地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发布通告

其中“石家庄消防”微信公众号3月21日

发布“石家庄市五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


通告明确,严禁在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或者充电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失火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违规停放、充电,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相关规定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等到事故发生之后

再追悔莫及!















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自新闻坊、新民晚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石家庄消防、此前报道等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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