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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取过世儿子存款被拒,法院判了

今日(6月23日)上午,话题#母亲欲取过世儿子存款被拒起诉银行#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讨论。


据江西法院6月21日消息,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截止到2023年8月9日,该账户余额是55528.96元。

2023年5月1日,李某去世。吴某要求支取上述存款,银行以无法确定吴某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未予办理。另查明,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其母亲吴某系未婚生育李某。吴某自述无法确认李某生父,其系独自抚养李某。

江西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约定存款人将其金钱存入存款机构,存款机构依存款人的要求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

案件焦点在于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书的情况下,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

本案中,李某生前在鹰潭某银行处开立账户并存入款项,系与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李某死亡后,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的继承人承继。

李某生前未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结合本案吴某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吴某本人陈述,可以证明李某生前未结婚、无子女且无法查清其生父具体身份信息,故认定李某母亲吴某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案涉存款享有继承权,故对于吴某要求银行支付李某在该行的余额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因突发事件去世,银行卡里面可能还有存款,作为已故存款人的亲属,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法官提醒: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因没有密码无法支取。一般来说,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银行则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同感,之前办取父亲存款就是这样,有那个唯一继承人的判决书啥都能办。


有网友认为,银行也没有错。

银行也是按规章办事,要公证书也是为了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诈骗横行,没有公证书如何保证对方是否是合法的继承人,或者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


银行做的没毛病,按照银行说的去做一个财产公证就行了,这样不会有纷争,凭啥你来银行说你是唯一继承人你就是了,谁知道你有没有隐瞒孩子其他亲属,这是一个讲事实依据的社会,银行尤其如此。


有网友提议,要是能简化一下流程就好了。

走法院判决流程确实更麻烦,但也更保险!如果能在这两者中间取一个兼顾的方法就更好了。关键是生活中类似这种取款的问题不少见。


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弄一个简化程序,跑一趟就可以解决。















来源/江西法院、网友评论

编辑/樊一帆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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