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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人!石家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来了!即将开始报名

石家庄今年第三批事业单位招聘来啦!
9月13日开始报名共招聘690人


小编整理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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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0名。
点击查看岗位信息表:石家庄市2024年度第三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3日至2006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4年11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11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11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或技能等条件,留学归国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11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石家庄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石家庄市服务且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的“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4.岗位条件中“驻石部队随军家属”是指按审批权限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含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转改前已随军的家属),且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
5.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6.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7.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9月1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9月13日9:00至9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9月13日9:00至9月21日13: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时间完成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0月9日9:00以后进入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登录个人账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0月13日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14:00—16:00《教育基础理论》。
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理论、经济、法律、公文写作及其他相关知识;《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教育基础理论》分数×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公布。10月18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内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0月21日至22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一并公布。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准考证打印。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0月31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面试从11月2日起开考,时间、地点和场次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方式为试讲与答辩,详细安排将于打印面试通知单前,在面试须知中发布。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入口处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查看个人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
4.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布。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由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意事项
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报名;在资格复审阶段可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或师范类“校考”合格相关佐证材料,并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进入考察聘用阶段后,对到此阶段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咨询电话
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问题拨打招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311-8963176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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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人社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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