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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的通告

2018-04-09 陆河微生活V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继续推进“双创”工作,打造整洁、优雅陆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县城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参建单位或业主(户主)必须在施工现场和空地周围按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范围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围挡的材料宜采用定型化彩色铁板,对于施工周期超过12个月的,必须采用砖砌围挡,围挡总高度应控制在2.5米-3米范围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应控制在2米-2.5米范围内。并做到坚固、安全、整洁和美观,围挡周边布置公益性广告,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2. 大型工地按文明施工标准和专项方案施工,私人建筑工地原则上要求使用钢管脚手架,架体与结构主体联结件、脚手架底的硬底化、分层外挂绿色密目阻燃安全立网和铺设脚踏板,临街面设置安全挡板并下留人行通道,出入口安全门要符合使用要求。

3.县城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周边应当干净整洁,严禁占用道路(人行道)施工和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4.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

5.对建筑工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由县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将采取停电、停水、停供浆等停工措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罚。

                 

 2018年4月9日

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来源:陆河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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