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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清明期间治安良好 森林火灾大幅减少

2018-04-09 陆河微生活V


 3月21日以来,风大雨少,天气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较往年更为严峻,我县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全警动员,全力投入清明节期间安保维稳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持续平安稳定,无发生重大山火案件,为群众祭祀出游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据统计,4月2日至4月7日,全县共接有效警情75宗,其中刑事1宗(盗窃摩托车),治安4宗,交通28宗,无发生火灾事故。同比有效警情下降21%,刑事警情下降66%,治安警情下降42%,交通警情下降17%。3月21日(春分)以来,全县发生森林火灾数同比大幅下降40%。


谋划部署到位

3月20日,县委书记陈德忠率队深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同日,县长陈壮勇主持召开森林防火誓师大会,部署全县森林防火工作。3月21日上午,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小鹏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清明节期间的安保维稳及森林防火工作作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案件侦查组、防范应急组、交通秩序组、法律服务组以及督导问责组等工作小组,积极动员全县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各项工作并取得实效。

安全监管到位

治安大队与县安监、市场质量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3月21日,河田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行政拘留1名违法人员,并缴获爆竹一批。3月23日上午,我县在河口镇召开现场会,对去年以来收缴的386件非法烟花爆竹进行公开销毁,营造了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设卡查缉到位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出动无人机,每日抽调一半警力联合镇、村工作人员做好森林防火设卡查缉工作,严防严控扫墓者携带爆竹、纸钱等火种上山,有效保护了我县宝贵的森林资源。同时,将禁毒工作与森林防火有机结合,对过往车辆进行细致的检查,有效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3月24日上午,南万派出所联合镇执法队员在设卡检查时,现场抓获一名吸毒人员。

打击查处到位

清明节期间,县政府和我局先后发布《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陆河县公安局关于维护清明节期间治安秩序的通告》,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对森林失火及拒不执行《戒严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从严查处,大力维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戒严令》发布之日起,全县共打击查处因拒不执行《戒严令》引发山火的违法犯罪人员6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4人;破获妨害公务案件1宗,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2人。

交通管理到位

针对节日期间车流量骤增的情况,交警大队把全部警力摆上路面,并充分发挥铁骑队的新生执法力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全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严查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县无发生严重的交通堵塞和死亡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宣传引导到位

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安全祭祀,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警示片,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引发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成效,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防火、禁火意识,为推动树立新时代文明新风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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