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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天与人不相胜——庄子的天人观及生态价值

本刊编辑部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2022-12-03


天与人不相胜——庄子的天人观及生态价值

秦晓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原文刊于:《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2022年第1辑(总19辑),第72-80页。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5JZ07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秦晓(1990- ),男,陕西安康人,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博士生,主要从事先秦思想史和环境哲学研究。

正文


摘要:庄子的天人观是理解庄子哲学的重要内容。庄子天人观的基础是自然之天,肯定自然世界的客观存在,承认“万物有常然”的自然本性。在此基础上庄子提出“无以人灭天”,要求人顺应天道自然,遏制人的私欲膨胀和任意妄为。庄子天人观的归宿是天人合一,“入于寥天一”彰显万物内在价值的平等,体现逍遥自由的理想境界。“天与人不相胜”的天人观对现代生态保护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关爱和保护自然的理念与现代环境哲学相一致,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思想的借鉴。
关键词:庄子;天人观;天人合一;生态价值;环境保护


庄子的天人观是理解庄子哲学的重要内容,学界对庄子天人观的研究逐渐深入对于庄子之“天”的含义也有细致的梳理。本文结合学者研究成果着重分析庄子天人观的逻辑进路、思想特征和生态价值,本文认为庄子的天人观以自然之天为基础,特点在于区分天与人的不同,而最终以天人合一为归宿。庄子“天与人不相胜”的天人观对当今生态保护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自然万物的关爱和尊重,与现代环境哲学的呼吁相一致,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思想的镜鉴,也为当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和传统文化的智慧。
一、天下有常然:庄子天人观的基础
庄子天人观的基础是自然之天,自然之天首先指的是天地万物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规律。《庄子》中常出现的“天地”“天道”“天运”等基本含义就是自然存在的天地万物。自然之天客观存在,并且人的形貌也是自然形成的,“道与之貌,天与之形”,庄子主张人要“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德充符》),一切以自然规律为依据来处理事务。《天运》开篇询问巫咸“天其运乎?地其处乎?日月其争于所乎?孰主张是……”等问题,巫咸回答说:“天有六极五常。”明确说明大自然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庄子·知北游》)天地自然具有自身的大美、明法和成理,按照一定的法则运行变化却不言说,同样表明自然之天的客观性。天道运行按照自然规律而成,这一点在《庚桑楚》中表达得特别明显:“春气发而百草生,正得秋而万宝成。夫春与秋,岂无得而然哉?天道已行矣。”春生秋成都是天道自然的作用,其原因在于“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自然规律的运行造就万物生成变化,这是自然之天的突出特点。

在自然之天的客观基础上,庄子认识到万事万物都依据自然本性而存在,因此在庄子笔下“天”不仅指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也蕴含有自然而然、常然等意思。“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纆索。”(《庄子·骈拇》)天下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常态,皆依据各自的特性存在,这种常然就是万事万物的天然和本性。在《养生主》中公文轩询问为何右师是独腿时,右师说:“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右师形体的残缺是天生的,而非人为的,这里的“天”就是天然之意。在庄子看来,天然、常然等都是描述自然之天特征的关键词语,而且这种自然根植于万事万物的内在,并非外在强加的结果。

这种自然之天的“常然”反映了庄子自然无为的思想。《大宗师》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庄子深刻认识到自然之天的必然性和客观性,万事万物的常然状态和本性是自然而然的,人不能够去有意干预。在庄子看来“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庄子·大宗师》)。死生均非人力所能左右,就如昼夜更替完全出于自然,事物自身变化的实际情况,也是人不能参与和干涉的。基于此,庄子认为人唯有顺应自然之变化,认识到天下的常然和万物的本性,从而“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庄子·应帝王》),才能达到应物而不伤的境界。与之相对的妄为都被庄子视为破坏“常然”的因素,在《马蹄》中通过“伯乐善治马”和“陶、匠善治植、木”为例,说明人的妄为对事物自然和本性的残害。马的真性在于“食草饮水”,但经过人为的鞭策和控制后,却变成了“马之知而能至盗者”(《庄子·马蹄》),完全损害了马的天性。马的自在隐喻万事万物的常然,告诫人们不要试图改变万物之本性,这样的最终结果只会造成人类社会的混乱和不安。

综上所述,庄子的自然之天是其天人观的基础,自然之天既指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也指万事万物的常然和本性。庄子本于自然无为的思想力主人类行为要遵循自然天道,进一步主张人道合于天道,“作为自然的法则,‘天’与道彼此相通,融于‘天’与循乎道也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成为庄子天人观的特点。

二、无以人灭天:庄子天人观的特点

庄子本于自然的思想要求人们遵循天道之“常然”,不要以巧智和私意企图改造和破坏自然,更为重要的是不要违背万物的本性而肆意破坏万物之自然状态。《大宗师》说:“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主张人不要用心智私意去损害大道,也不要用人为的因素去越俎代庖,以免适得其反。这里很明显区分了天与人的不同功能和职分,天道自然无为有其自身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人不要试图用一己私意去帮助和改变自然,这种想法建立在违背自然天性的基础上,是庄子极力反对的。由此庄子借孔子之口说:“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人类社会自诩的君子从天道自然的角度来看就是小人,拘泥于社会礼俗的框架影响,刻意改变自然本性,从而导致人的异化,造成自我和社会良好状态的破坏。

人之妄为往往会导致良好秩序的解体,引发深层的自然和社会危机。在《应帝王》中庄子通过“浑沌之死”的寓言故事揭示了这一主题,儵、忽为报浑沌“甚善”之恩,从自身感受和认知出发为浑沌凿开七窍从而导致其的死亡。这个悲剧故事从天人关系的角度来看再一次表明“不以人助天”的必要性。自然之天给人以生存、生活的优厚条件和恩赐,人却以自以为是的方式破坏了自然的生命,导致了自然的毁灭。儵、忽代表人类自身活动的盲目和自私,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自然和社会的良性发展,而且对自然本性的功利性评估也会导致世间万物丧失各自本来的内在价值。这样一种以人度天的行为是庄子坚决批判的。这种反思在《庄子》外、杂篇得以发展,进而提出“无以人灭天”的警示之语。

《秋水》中河伯与北海若的对话引出对天人关系的思考。河伯问北海若:“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回答说:“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北海若的回答体现遵循自然的思想,他认为牛马本有的四足就是天然的,是需要极力守护的。而用各种用具残害牛马的躯体就是人为,是对自然本性的破坏。因此,本于天道自然的原则,不要用人为去毁坏天然,也不要用私意妄为去迫害自然的禀性,用心呵护天道之常然才能体会自然之真义。《在宥》中说:“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自然之道无为而尊,象征天道之流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人道则私意妄为导致劳累而不所得。由此可见,庄子本于天道而消解人为是其天人观的突出特点。

“无以人灭天”表明在天人关系中人属于自然,不能僭越天道。庄子之所以有这样的论断就在于他自然一体的观念。人作为自然化生的一部分并不能脱离自然而独自存在,人是自然的产物。《达生》说:“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合则成体,散则成始。”自然天地作为万物的父母,由阴阳二气合散聚生万物,人作为一分子也是天地阴阳和合而生的存在。在自然大化中“气”起到了重要的转化作用,引起了生死形态的演变。正是本于天地一气演化的认识,庄子对人之生死也抱有相当达观的态度,在《列御寇》中记载了庄子将死的故事,庄子说:“吾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邪?何以加此!”可见庄子认为死生都是自然形态的变化,不要过分重视陪葬品,而应该认为人之死亡是回归大地自然的一种方式。而且通过庄子妻死的“鼓盆而歌”也能深切感受庄子对死生自然变化的通达认识。人无法回避生死,在自然大化的天道流行中,庄子将人的存在状态消融在其中,顺应自然变化,“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庄子·大宗师》)。自然造化为人的生存提供了指引,在此语境中,“死生存亡之一体”就是完全顺应自然的化育。

在庄子看来自然万物都有其各自的本性,人不能强加自己意愿到他物身上,不能自以为是地破坏世界之“常然”。《至乐》中记载“鲁侯养鸟”的故事深刻体现了这一哲理,“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鲁侯以自认为适当的方式喂养海鸟而海鸟最终死亡,这是“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没有设身处地从鸟的习性来考虑。总的来说,庄子在天人关系上以天道自然为依据,主张不要让人为破坏自然万物的本性,而是要顺应自然的发展规律,如此人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进而达到人道合于天道的境界。

三、入于寥天一:庄子天人观的归宿

庄子通过高扬天道自然的价值警示人类要对自身的行为予以高度反思,批判人的自以为是,肯定万物各有内在的价值。庄子天人关系的主导思想是融人道于天道,最终目的是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大宗师》说:“安排而去化,乃入于寥天一。”正是表达了与天道自然冥合,融为一体的状态,这与《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相互阐发,均体现庄子道家哲学中的天人合一理念。

“入于寥天一”表现为人道追随天道的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的是个人体悟大道的修养工夫,天道彰显出自然无为的本质,人道因而效法天道。庄子认为达到天人合一是人对道追求的最高阶段,是人与道的合一。天道自然在《庄子》中有突出的描述,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将道视为形而上的存在,《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道是超越一切有形之物的真实存在,是万物得以存在的本原和依据。《知北游》通过东郭子与庄子的对话,将这一思想通过譬喻的方式展现出来,道“无所不在”。对于人来说,体道的修养必须结合道的自然无为本质来理解和践行。通过“心斋”“坐忘”等方式达到与道合一的境界,除去巧智私欲的遮蔽而进入“同于大通”的旷达之境。这种境界也表现为“见独”,“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见独就是体道,与天道合一。当然这种境界需要人通过不断的磨砺才能达到,需要减损自身之私欲和妄为从而融入天道的大化流行中。与天道融合的人庄子称为“真人”“至人”“神人”等,这类人物身上均体现了道的自然无为特征,是庄子天人合一思想的代表人物。

《逍遥游》描绘了领悟大道之人,“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他们的共通之处皆彰显自然无为的特征,“无己”“无功”“无名”均是天道的体现。在比对描写中,庄子通过“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等人物衬托出至人的超越和高迈,宋荣子和列子在境界修养上均有所建树,但也未能达到“无待”的精神境界。这种“无待”就体现为顺应自然之道,使自我与天地精神融为一体的天人合一中。由此可见,天人合一是一种理想的逍遥境界,呈现出自由洒脱的精神风貌,是道家追求的理想状态。在这种与天道融合的境界中,人可以“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这不正是天道自然的生动写照吗?顺应自然造化体悟天地境界,获得精神自由的驰骋,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合一状态。在庄子的思想中,人的自由状态是难能可贵的,也是人精神追求的目的所在。超越世俗功利价值的束缚,进入天地万物均有大美的和谐世界,在内在价值的理念引导下,充分尊重和欣赏万物各自的本性和常然,从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达到“天与人不相胜”的和美状态。

这种天人观落实到社会活动中主张人们要“乘物以游心”,消除人之“成心”和“师心”,达到顺物自然的处世态度。《人间世》中说:“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精神顺应自然而动,修养心性,不为世事所扰,才能和自然万物融合无间。随着对天道自然的追寻势必形成人生价值的重新评判,对于囿于世俗价值的功利主义态度庄子进行了大力批驳,集中体现在“有用”“无用”的论辩上。庄子认为世俗之用皆是局限在人的实用主义态度上来进行分别的,而物的真正本性则被人的工具理性所占有和淹没,人类欲求的增加不仅割裂了万物与自然的本然联系,而且造成人自我的异化,人反而变成了被欲望操纵的“物”。由此,人应该追随自然无为的天道的指引,从世俗欲望中解脱出来,拓展眼光和视野,丰富自我的精神家园。对于惠施局限于物用的论调庄子予以猛烈批判,称惠施为“有蓬之心”,心灵被物欲杂草所遮盖,不能体会“大瓠"的真正内在价值。在《逍遥游》结尾庄子再次批评惠施对大树的工具性目光,而主张“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顺应大树自然的本性,在道境中体会自由的真谛,彻底摆脱物用的束缚进入精神自由的王国。

总而言之,庄子天人观的归宿为天人合一,主张人道融于天道,是道家天人关系的突出成就,由此看来,荀子对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的批评立足于儒家立场的评论,虽有所发现但未曾对庄子思想的真义有更深的“了解之同情”。“入于寥天一”表明人通过清静无为的修养工夫达到与大道契合的逍遥自由状态,在天道的指引下,彰显万物价值的平等,限制人的过分膨胀和工具理性的侵扰,保证自然万物和谐共处,从而丰富人的心灵和精神世界。同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庄子的天人观也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四、处物不伤物:庄子天人观的生态价值

随着人类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庄子天人合一的思想对当今生态保护有巨大的启示意义。在道的整体视域中,自然万物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价值,所以人不能再以征服自然者的形象出现在地球上,而应该与自然和谐共处。著名的环保主义者布劳克威(Allan R. Brockway)在面对环境危机时呼吁:“肯定非人类的世界,同样具有内在价值,而且与人类一样具有平等尊严,任何人若想逾越圣律,去破坏动物、植物、空气、土壤、水甚至岩石,将如同谋害人类一样严重。”这种思路与庄子的天人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体现出对非人类世界的关注和爱护,也都深刻反思人类的局限和不足之处。

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庄子关注的要点之一,本于天人一体的观念,庄子提出“处物不伤物”的理想模式,《知北游》说:“圣人处物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从生态环境保护来说,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在对自然资源进行使用和开发时应该保证基本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达到“美美与共”的状态,庄子天人观的积极作用正在于此。在生态保护上,人类必须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对于技术的开发和使用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为前提,这也合于庄子对天人关系的思虑。庄子并非不了解人作为主体的能动性作用,而是要为人的行为设定理性的限制,将人道融入天道的自然无为中,从而引导人类克制欲望和功利之心,达到“为是不用而寓诸庸”的目的。

作为族群的人类要得以延续和发展,必须真切思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突破近代西方工业技术文明造成的人与自然割裂的局面,将对地球母亲的伤害降低。庄子作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在处理天人关系时早已关切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天道的绝对普遍性中反思人智巧和欲望的破坏性,从而提出“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庄子·天地》)的警告,告诫人们技术使用的弊端,这种不足并非简单地反对生产工具的进步,而是对人投机取巧行为的批判。在功利实用的狭隘目光中,人最终会被自身行为所戕害,导致“纯白不备”,心神受到损伤。庄子对于技术的警惕对当今时代来说也极为必要,当今时代技术的进步不能掩盖人与自然矛盾的真相,与自然的割裂和分离是现代性真实而野蛮的路径。庄子天人观的呼声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提供了文明演进的可参考标准,以防止人类私欲膨胀所造成的可怕结局。

庄子的天人观肯定万物存在的内在价值,反对人为破坏自然的生态平衡,主张与万物融为一体,这种思想有利于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肯定万物价值的平等,也就认识到人类作为世间万物的一种存在和其他存在物有着同样的价值诉求,而非高高在上的征服者,“在人与自然的相互制约中谋求和谐的共同发展,方是长久之道”。庄子对于人自以为是的狭隘感觉进行了直接的批判,同样也对功利实用的态度进行了深刻的抨击。庄子主张“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庄子·天下》),这种不轻视万物、不刻意为高的思想正是由于体察到万物皆有其存在的内在价值,从而将人放置到与万物相同的价值序列中,而不去拔高人类的优越感。庄子说“至人无己”,至人之所以没有自己,就是为了突破人类自我设置的价值牢笼而顺应大道之自然,“无己”就等同于《齐物论》中的“丧我”,在天人合一思想的引导下,万物齐同,皆合于道,如此人类作为万物之一归化于“道通为一”的“环中”境界,无形中消解了人类狭隘的中心主义,超越了人类极端功利的毒害。

有鉴于此,庄子极力推崇“无用之用”乃是大用,在《逍遥游》中批评惠施“拙于用大”,在《人间世》中感叹:“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世人囿于一己之用单从对自我有利益好处的角度出发,所以局限于万物对己有用的一面,但是对于和自己利益无关的其他方面鲜有所知,庄子洞察到“无用之用”才是万物存在的内在价值,因而超越了人类功利主义的世俗需求,用平等的眼光和身份去体悟自然之美好,感受生命本身之神奇,以期达到“生态和谐”的美好局面。J.贝尔德·卡利科特说“若某物在其自身或者为其自身而拥有价值(其价值并非源于其有用性,而是独立于任何它在与其他某物或某人之关系中所可能具有的应用或功能),那么它便内在地具有价值。以经典的哲学术语言之,一种内在地具有价值的实体,据说是一种‘以自身为目的’(end-in-itself)之物,而非其他目的之‘手段’(means)”,肯定万物的内在价值为生态保护扩展了视野,不再局限于人本位的论调中,将万物自身视为自身的目的是现代伦理学的巨大进步,而庄子所言“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警乎大哉,独成其天!”《庄子·德充符》正可与之相互映照。

由此看来,庄子天人观中的积极价值对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其思想理念不仅超迈传统社会,而且对现当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启发意义。人类必须具有同一个理念,那就是“为保护物种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而作出转变的意志中一个必要的部分就是对自然本身的爱与尊重”。庄子天人观的生态价值与之异调同音,在“与物为春”中体会天人合一的深意。庄子天人观与环境哲学的相互参照正可以体现“当今世界,我们应该以更为开放的心态、更为博大的胸怀、更为长远的眼光,在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的同时,吸收世界上一切优秀文化,以充实丰富我固有之文化”的会通精神。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中西古今可以做到“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五、余论

总体来看,庄子天人观的基础是自然之天,肯定自然世界的客观存在,主张“万物有常然”;在此基础上提出“无以人灭天”,要求人顺应自然天道,不能任意妄为。庄子天人观的归宿是“入于寥天一”的天人合一之境,人道融入天道的自然流行和大化中,从而彰显万物内在价值的平等,追寻逍遥自由的和谐境界。庄子天人观对现代生态保护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自然万物的关爱和尊重,与现代环境哲学的呼吁相一致,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思想的镜鉴,也为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传统的伟大智慧。

在天人关系上,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是天人合一。蒙培元说:“道家和儒家一样,都是天人合一论者。”儒、道等家虽然在天人关系的进路上有所差别,但其最终目的都在于寻求天人和谐的境界,这与中国自古以来亲近天道自然的传统有关。庄子说:“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天人关系并非胜败的对立关系,而是根植于道的融合关系,“中国古代这样一种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整体思维,必然会让人们把目光集中在现实的社会,‘一个世界’的观念让人们倾向于从整体上思考,使得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形成了从道的角度来看待、思考、讨论问题”。庄子的天人观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天人关系统一于对道的追求中,“人相造乎道”是庄子追求的理想境界和状态。

此外,庄子的天人观也深刻凸显了自然与自由的密切关系。庄子从天道自然的角度出发主张限制人的私欲妄为,通过主体持续的修养工夫达到自由逍遥的精神境界。在庄子心中真正的自由即自然,自然和自由融为一体,这与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自然与自由的分裂形成鲜明对比。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分子,必须以爱护自然为基本义务,在情理交融中体会自然的宽容、平等、多元的氛围,从而为人的自由发展注入丰富的精神动力,通过人自身的理性判断制止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确保人的自由发展,实质上是解决人“在世”的根本问题。杨荣国说:“由追求合乎人性或人性化的存在,《庄子》既显示了存在的自觉,又表现出对人自身之‘在’的注重,无疑蕴含着深沉的人道意识。”庄子的天人观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广阔而深远的思想境域,对于当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也为解决“性命之情”的安顿和探寻人之存在的归宿提供了道家方案。“人道效法天道,不仅能够提升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类社会秩序的安定,而且能够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境界”,在“天与人不相胜”的理念指导下,探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也是今人学习庄子思想的应有之意和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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