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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正渤|甲骨文中的商代晚期历法

本刊编辑部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2022-12-03


甲骨文中的商代晚期历法

叶正渤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原文刊于:《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2022年第1辑(总19辑),第97-104页。

作者简介

叶正渤,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正文


摘要章从甲骨文中的时间词日、旬、月、祀的含义和用例进行分析论证,证明商代晚期的历法产生于人们对太阳运行的认识。文章研究认为,商代晚期施行的是太阳历,而不是太阴历。
关键词甲骨文;商代晚期;太阳历


历法,是人们根据天象(主要是日、月)的运行来推定年、月、日、时、节气,用来计算较长的时间的方法。主要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种。商代历法,史称殷历。本文所讨论的商代晚期历法,是指帝乙、帝辛时期的历法。商代晚期的历法状况,学术界很早就有人进行过探讨,大抵上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以刘朝阳为代表,他在《殷历质疑》一文中认为,殷用三百六十日为一太阳年,闰月二十日附于年终;一个月三旬,每旬十日,每旬第一日皆为甲日,每旬第十日皆为癸日;每月都是三十日,每月首日皆是甲日,每月末日皆是癸日。二是以董作宾为代表,他在《殷历谱》中按照古四分历来看待殷历,认为商代晚期实行的是太阴历,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并根据此观点编排殷历谱。其后又有一些学者对商代历法进行过探讨,大抵上未超出以上两种说法,尤其是赞同后者的人居多,只是说法略有差异而已。

例如,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第七章中说:“历法是根据天象以一定的单位对于长的时间间隔的计算。”又说:“甲骨刻辞中所见到的殷代历法,其可确知者有以下各点:(1)它是一种阴阳历,所以有闰月。(2)闰月最初置于年终,称十三月;后来改置年中,一年只有正月至十二月。(3)月有大小,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一年之中大小月相错,有频大月的。(4)年有大小,平年十二个月,闰年十三个月。(5)它虽然利用祀周的甲子记日,但每年每月不一定始于甲日,朔日不一定逢甲。(6)武丁至殷末,历法是改易的。”陈梦家又补充了几条推测意见。陈梦家虽然也认为商代施行的是阴阳合历,但他对董作宾的《殷历谱》还提出了批评。

再后有许进雄《第五期五种祭祀祀谱的复原——兼谈晚商的历法》,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彭慧贤《商末纪年、祭祀类甲骨研究》,陈煜静《晚商第五期历制研究》等。

叶正渤在《邲其卣三器铭文及晚殷历法研究》一文中认为,晚殷历法实行祀周年制度,属太阳历,一个月三十日,一个月三旬,一旬十日,一年三百六十日;闰月三十日置于年终,一年十三个月,三百八十日。每个月的月首、旬首皆为甲日,而月末、旬末皆为癸日。

历法是人类根据对日、月和地球的运行长期观察而总结出来的运行规律,实际上是关于时间问题的看法。与人们日常生活有直接关系的就是日、旬、月、时和年五个时间概念。本文根据甲骨卜辞日、旬、月和年四个时间词,探讨商代晚期所施行的历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日

日,顾名思义,本指太阳,古代称日。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曰:“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一。象形。”“日”字甲骨文写作,与现代汉字写法基本相同。根据人们的长期观察,日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久而久之便产生了日的时间概念。所以,日是人类根据太阳的运行而形成的一个时间概念。

班固《白虎通义》卷七“三正”:“《尚书大传》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商代人以正月(夏历十二月)朔日鸡鸣为一日之始,亦为一年之始,就是以日渐出为依据的。

古人最早用干支纪日。据古代文献《世本》“容成造历,大桡作甲子”的记载,容成和大桡是传说中黄帝时人,则黄帝时期先民就已经发明了干支。但干支至少在夏朝时期业已创造出来则是肯定的,商人的先祖王亥、上甲微、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都是夏朝时人,都用天干字做名字或庙号。十天干配十二地支用来纪日,六十日一循环,周而复始。这在甲骨刻辞和商代晚期的铜器铭文中很常见。例如,

《合集》第326片:丙午卜,贞:尞于河五牢,沉十牛,宜牢,㞢羌十㞢(又)……

《合集》第547片:辛酉卜,争贞:勿乎以多(寇?)伐方,弗其受㞢(有)又(佑)。

《合集》第903片正面:乙卯卜,贞:来乙亥下乙十伐㞢(又)五,卯十牢。二旬㞢(又)一日乙亥不,雨。五月。

四祀邲其卣铭文(《集成补》P3384-33855413):

乙巳,王曰:“奠文武帝乙宜。”在召大庭。遘乙翌日,丙午,泻。丁未,煮。己酉,王在梌,邲其赐贝,在亖(四)月。唯王四祀,翌日。亚貘,父丁。

铭文记载商纣王在即位的第四祀(年)四月共计四日的祭祀活动,都是用干支纪日的。在我国古代干支最早是用来纪日的,秦汉时才始用来纪年,直至辛亥革命后改用公元纪年。

(二)旬

旬,《说文》曰:“徧也。十日为旬。从勹日。”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日之数十,自甲至癸而一徧。从勹日。勹日犹勹十也。”“旬”字甲骨文写作,像展开的云气被截止形,后来演变为勹。由于旬指十日,与日有关,所以后来又加上“日”,写作“旬”,表示十日为一旬。可见旬的概念也与日有关,且一旬十日,从古至今无二说。商代晚期大量的卜旬卜辞表明,每旬都是从甲日开始,到癸日为止,无一例外。

旬的概念可能产生于上古时期有穷国国君后羿射日的神话传说。《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禽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在上古乃至汉代,人们认为数概念到十就终止了,因而一旬十日。十天干的观念可能就与羿射十日的传说有关,因而先民创造了十天干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用来记录一旬中的具体日子,商代甲骨卜辞就是有力的证明。在商代,旬是个经常使用的时间概念,且商人迷信,每于上一旬末的癸日占卜下一旬的吉凶。大龟四版之四是公认的卜旬卜辞,详见下文。商代卜旬卜辞很多,不胜枚举。《合集》第36537片:

1)癸子(巳)卜,在,贞:王旬亡祸。在五月。王于上虞。

(2)癸卯卜,在,贞:王旬亡祸。在六月。王于上虞。

3)癸丑卜,在,贞:王旬亡祸。在六月。于上虞。

4)癸亥卜,在向,贞:王旬亡祸。在六月。于上虞。

5)癸酉卜,在上虞,贞:王旬亡祸。在七月。

6)癸未卜,贞:王旬亡祸。在七月,王正,戋(斩)商,在爵。

7)癸子(巳)卜,在上虞,贞:王旬亡祸。在七月。

又如《合补》第12820片:

(1)癸巳卜,[在上]虞,[贞],王[旬无祸],在月。

2)癸卯卜,贞,王旬无祸,在二月。在上虞。

3)癸丑卜,在上虞。贞,王旬无祸,在二月。

(4)癸亥卜,在上虞,贞王旬无祸,在月。

这些卜辞皆于旬末的癸日占卜下一旬的吉凶,无一例外。当然商代晚期也不是每旬都占卜,也有隔旬占卜的。例如《合集》第36848片:

1)癸卯卜,贞,王旬无祸,在上虞,在十月又二。

2)癸亥卜,贞,王旬无祸,在上虞,在十月又二。

3)癸未卜,在[]虞,贞,王旬无祸,在正月。

4)癸卯卜,在虞,永贞,王旬无祸,在二月。

上例癸卯的干支序是(40),癸亥的干秩序是(60),癸未的干秩序是(20),最后又是癸卯(40),根据干支表,中间缺癸丑(50)、癸酉(10)、癸巳(30)三旬,该片属隔旬卜。

又如《合集》第39018片,癸巳(30)后接着是癸丑(50),中间缺癸卯(40);《合集》第41225片先后是癸酉(10)、癸丑(50)、癸卯(40)、癸酉(10)、癸丑(50)、癸未(20)卜,中间隔了几旬;《合集》第39021-39024几片也是的,还有《合集》第365373663836803368073684636848片,以及《合补》第1146912869片等,有的中间甚至隔了几旬。根据卜旬卜辞,结合干支表,就可以排出具体月份的起始日。

(三)月

月,本来指天上的月亮。《说文》:“月,阙也。大阴之精。象形。”“月”字甲骨文写作,或,像新月或半月形。根据长期观察,人们发现月有阴晴圆缺,且总是恒定地发生变化,久而久之人们就形成了月的时间概念。然而,在商代晚期乃至后世,人们计算月的时长是以日为最短单位的,也即积日成月。商代晚期月又是和旬配合使用的,一个月有三旬,三十日。如果按照殷历有大小月之分的说法,那么在商代就会出现一旬只有九日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常识,而且也不符合卜辞的实际。一旬十日,从古到今无异议。

商代一年有十二个月,从一月至十二月。一月也称正月,十一月卜辞有的称十月又一,十二月称十月又二。十一月和十二月有的是合书,分别写作以及例如《合集》第37975片:

(1)癸丑,[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大吉]。才(在)十月又

2)癸亥,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大吉。才(在)十月又二。

商代晚期为了使历法尽可能地切合实际天象,于是设置了闰月,称十又三月,合书则写作例如《合集》第6543片:

1)壬寅卜,争贞:今早王伐方,受㞢(有)又(佑)。十三月。

2午卜,㱿贞:王伐方,帝受(授)我又(佑)。[]月。

又如《合集》第8516:

[][][][祐]十三月。

另见《合集》第11113片。就目前所公布的资料来看,称十三月的卜辞很少。参阅下文大龟四版之四(《合集》第11546片)。

卜辞某月,或称“才(在)某月”,其实这是强调前文记的干支所在的月份。因为干支只有六十个,每日用一个来纪日,循环使用。这样,一年之中一个干支至少被重复使用六次,若遇闰月,有的则可能使用七次。若不注明某干支所在的月份,则不知道该干支所记的日辰属于哪个月的,所以干支所在的月份一定要写,加个“在”字就是这个目的和作用。如《合集》第36537片、第36848片和《合补》第12820片等。又如《合集》第35706片:

1)癸丑卜,贞:王旬亡祸。才(在)八月,甲寅彡羌甲。

2)癸亥卜,贞:王旬亡祸。才(在)八月。

3)癸酉卜,贞:王旬亡祸。才(在)八月。

4)癸未卜,贞:王旬亡祸。才(在)九月。

5)癸巳卜,贞:王旬亡祸。

6)癸卯卜,贞:王旬亡祸。才(在)九月。

7)癸[]卜,贞:王旬亡祸。

(四)祀

祀,本来指祭祀。《说文》:“祭无已也。从示巳声。”甲骨文写作,或,结构与《说文》小篆相同。上古时期的先民,尤其是商代人很迷信,每事都要占卜,询问鬼神或祖先的神灵某事未来的趋势、结果,是否可以做,等。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各种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祭祀制度。在商代晚期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祭祀制度,即所谓的周祭制度。这种祭祀制度引起后世学人的极大关注,并予以深入探讨。最早加以研究、用力颇勤且收获颇丰的是董作宾,他据卜辞撰写了影响很大的《殷历谱》。学者根据甲骨卜辞所记录的情况,逐渐整理出一套周祭的规律和形式,其情形大致如下。

商代晚期的周祭,初见于文丁时期,完备于帝乙、帝辛二王世。周祭有五种形式,或曰从工典开始,经翌祭、祭祭、祭、劦祭,至彡(肜)祭结束,每旬一祭,共六旬为一祭祀周期。即工典(冒祭)翌祭祭祭劦祭肜祭。(周祭起始也有不同说法)具体来说,分别是:工典(或释作贡典:冒祭)、舞羽之祭、献肉之祭、进黍稷之祭、大合祭、伐鼓之祭等五种形式。参阅下文所引《合补》第10943片(合集37840+合集35529)。

又以周祭之始的某旬首日即某甲日祭祀庙号曰某甲的先祖先王,如上甲(先祖)、大甲、小甲、戋甲(河亶甲)、羌甲(沃甲)、象甲(阳甲)、祖甲等,而劦祭其他先王,同时以直系先王的配偶作陪祭,至肜祭而终,形成一整套制度和形式,称为祀典。由于一祀祭是六旬共六十日,祀祭的周期是六祀祭,即三十六旬三百六十日,与太阳回归年的长度约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几乎相等,于是商代晚期(帝乙、帝辛时期)就把这样的祀周作为年的名称,称作“祀”。商代甲骨文中已有“年”字,卜辞常称“某方受年”,但这个“年”是谷熟的意思,也就是有收成。《说文》:“年,谷熟也。从禾千声。《春秋传》曰:‘大有。’”所以卜辞的“年”不表示时间概念。商代晚期用“祀”表示后世“年”的意义,毫无疑问其基础在于祀周制度的施行,而祀周的时间长度又与太阳回归的长度几乎相等,这就导致了商代晚期用“祀”而不用“年”的结果。“年”作为时间词来施行,是西周初期以后才有的事。根据上文的分析,商代晚期形成的周祭,只在正常月份的一至十二月进行,闰月不进行,轮空。

我国从夏代开始就形成了家天下的观念,而祭祀属于国家的大事,因此只有在位的君王才有资格代表王室举行。这种观念一直被后世继承下来,至今未变。这样,商代晚期形成的纪年形式就称为“唯某祀”,或“唯王某祀”。祀者,年也。《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甲骨卜辞所记与传世文献的记载完全符合。这种“唯某祀”或“唯王某祀”,表示的是某王即位的第几年,起着纪年的作用。它是由在位君王举行的第几次祀周祭演变而来,可以说“唯某祀”纪年是随着祀周制度的完善而形成的,是帝乙、帝辛时期才产生的纪年形式。所以,“唯王某祀”就是唯王某年。商代称年为“祀”的用法一直沿用到周初,如成王时的何尊铭文,甚至西周中期某些铭文仍称祀,如共王时的五祀卫鼎等。

太阳年,也称回归年,指地球围绕太阳旋转一周所需要的时间。现代测定一太阳年平均为3655小时4846秒。所以商代晚期一周祀六旬六十日,一年六周祀三百六十日,比一太阳年的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还少五又四分之一日。为了调整周祭祀年与实际天象的误差,于是人们设置了闰月。在商代闰月称十月又三,也就是十三月。故殷历以日的运行为依据,属于太阳历。闰月若按正常月份一个月三旬三十日来安排,大约经五至六年才会设置一个闰月。这样一来,历法与实际天象之间的误差反而会很大,所以需要灵活安排。

闰月的十又三月究竟是多少日?从理论上来讲,它是为了调节历法与实际天象之间的误差的,目的是使历法与实际天象尽可能保持一致。所以,尽可能缩小误差而规定闰月的天数是理所当然的。本文开头引刘朝阳“闰月二十日附于年终”之说,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而本文开头所引陈梦家的六点说法,可能要重新审视。参阅下文关于大龟四版之四的分析。

下面略举商代晚期施行周祭和用“唯王某祀”纪年的卜辞和铭文的例子,以资佐证。

《合集》第37836片:

癸未,王卜,贞:酉(),彡(肜)日,自上甲至于多毓(后),衣,亡(害),自,在四月,唯王二祀。

《合补》第10943片(合集37840+合集35529):

1)癸酉,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十月又一。甲戌,妹工典其 (冒)。唯王三祀。

2)癸未,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十月又二。甲申,(冒),,祭上甲。

3)癸巳,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十月又二。甲午,上甲。

4)癸卯,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十二月。甲辰,祭大甲、劦上甲。

5)癸丑,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正月。甲寅,祭小甲、大甲。

6[癸亥,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甲子,劦……。

《合补》第10958片(花东41704+花东41723):

1)癸酉,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弘吉,在二月。甲戌,祭小甲,大甲,唯王八祀。

2)癸未,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三月。甲申,小甲,(劦)大甲。

3)癸巳,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三月。甲午,祭戔甲(河亶甲),小甲。

4)癸卯,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三月。甲辰,祭羌甲(沃甲),戔甲。

5)癸丑,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四月。甲寅,祭(阳)甲,羌甲,戔甲。

6)癸亥,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四月。甲子,(阳)甲,羌甲。

7[癸酉],王卜,贞:旬亡祸,王占曰:吉,在四月。甲戌,祖甲,[]

《合集》第36856片:

1)癸未卜,在上虞,贞:王旬亡祸。在九月。王廿司(祀)。

2)癸卯卜,在上虞,贞:王旬亡祸,在十月。

宰椃角(集成补:P48409105

庚申,王在(阑),王各,宰椃从,易(赐)贝五朋,用作父丁奠彝,在六月,唯王廿祀翌又五。

据研究商代晚期可能只有春、秋二季,四季的概念不十分明确,故对“时”略而不论。

(五)关于大龟四版之四的十三月

那种认为商代晚期历法分大小月的根据就是《甲》2122+2106片的卜旬卜辞(即大龟四版之四,合集11546)。现将持大小月之说的董作宾、陈梦家排比的晦日干支移录于下:

从上列九个月每月三旬旬末的干支可以清楚地看到,十三月第三旬旬末是癸卯,而据下一年二月份的干支以及干支表,逆推一月第一旬的旬末也是癸卯。董作宾、陈梦家遂以为十三月和一月必须是三十日和二十九日的分配,而郭沫若称董作宾殷历有小月说为“一重要之发现,其说无可易”。本文以为,仅据此片卜辞就说殷历有大小月之分,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这是有问题的。
首先,大龟四版之四属于卜旬卜辞,这是无争议的,是大前提。既然是卜旬卜辞,那么每旬的日数就应该是固定的十日,而不可能出现一旬九日的现象。这是基本常识,故董作宾、陈梦家说殷历有小月二十九日,与旬的概念严重不符,令人怀疑。
其次,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商代卜旬卜辞不胜枚举,且皆于旬末的癸日占卜下一旬的吉凶,毫无例外。仅据大龟四版之四一片卜辞就断言殷历有小月,这是以偏概全。月分大小是太阴历的做法,是根据月亮的运行变化而制定的历法,是西周立国后才开始施行的,最明显的证据就是西周早期开始用月相词语纪时,如保卣铭文等。商代及商代晚期从来不用月相词语纪时,这是有定论的。
最后,关于大龟四版之四的十三月。上表中十三月最后一旬旬末应该是癸卯,根据卜辞所记二月份干支推算出下一年一月上旬旬末也应是癸卯。这是董作宾、陈梦家的排法。在他们看来,根据干支表,既然十三月月末是癸卯,那么一月上旬之末就不可能是癸卯,因而得出其中必有一旬只有九日的看法。由此可见他们立论的基点是十三月是三旬,一月也是三旬的观念,因发现卜辞所记与干支表不一致,从而提出其中之一必定是小月二十九日的见解。
商代晚期闰月是几旬?根据干支表和其他月份的干支,大龟四版之四的十三月和一月只能有一个癸卯。本文以为,一月属于正常月份,应该是三旬三十日,那么十三月就只有二旬二十日,无癸卯日。刘朝阳在《再论殷历》一文中就是这样推测的。他认为:殷朝的历法,以一年为三百六十日,每月都有三十日。一月三旬,一旬十日。每旬第一日皆为甲,每旬最末一日皆为癸,则每月月初也皆为甲,每月月终也皆为癸日。(殷历)无闰月,只在某些月后加上十日或二十日。十三月为下一年的正月。周初同殷历,一个天文年(地球绕太阳一周)等于三六五又四分之一日。一个历法年等于三百六十天,用闰月的办法使之与天文年相协调。我们觉得刘朝阳的说法是有道理有根据的。据有关资料介绍,格里高利历施行时,把儒略历1582104日星期四的次日,改为格里历15821015日星期五。有十天时间被删除,目的是使历法符合实际天象。但刘说“十三月为下一年的正月”则是需要更正的,十三月应该属于上一年的年终,即年终置闰。一旬十日,这是常识。周代实行太阴历,月分大小,故周代不用旬这个时间概念纪时,改用月相词语纪时。西周铭文用旬的仅有一例,周初成王时期的新邑鼎铭文“癸卯,王来奠新邑,[]旬又四日丁卯,[]自新邑,于柬王赏贝十朋,用乍宝彝”。从癸卯的次日甲辰至丁卯,正是二旬又四日,也证明一旬是十日。以上是大龟四版之四卜辞中十三月比较合理的解释。大龟四版之四残缺太多,若能缀合则为幸甚。



结语

商代晚期甲骨卜辞和铜器铭文用日、旬、月、祀四个时间词纪时,是根据日的运行而创造的语词,所以商代晚期施行的是太阳历。商代晚期是否施行阴阳合历,甲骨卜辞和铜器铭文看不到施行太阴历的痕迹。商代晚期才出现用“祀”纪年,那是随着商代晚期逐渐完善的周祭制度而形成的。“唯王某祀”或“唯某祀”表示某王即位的第几年,别无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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