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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全国率先建立河湖长制

2018-03-28 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记者3月7日从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截止2017年11月30日,湖北省已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省、市、县、乡、村五级37331名河湖长已全部进岗履职。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河流纵横,湖泊棋布,素称“千湖之省”,也是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全球最大的水电站三峡枢纽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均在省境,在全国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修复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1月,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针对“千湖之省”省情水情,在全国率先统筹“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河湖长制”,并提出提前一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框架体系。


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省第一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17名省委、省政府领导任17个重要河流、湖泊省级河湖长,是省级河湖长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37331人(其中,省级河湖长17名、市级河湖长329名、县级河湖长1873名、乡级河湖长10733名、村级河湖长24379名),领责8263个河湖水体治理管护任务,乡级以上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50000余次。


2017年11月底,全省各地河湖长制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均达到优秀等次,标志着全省河湖长制正式全面建立。



为确保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和落到实处,湖北以“绣花”功夫打基础、建体系、造氛围,以“钉钉子”精神抓督导、促落实、求长效。


编制河湖名录,将河湖长名单在各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基本编制完成县级以上河湖“一河(湖)一策”,树立河湖长公示牌19853块,公布河湖长名单、治理管护目标及监督举报方式;


出台河湖长会议、工作督察、考核问责、联席会议、河湖巡查、举报处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以联席会议、“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各级分河湖长制办公室”、“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警长制为主体的联动协作机制;


市县均挂牌成立由编制部门批复的河湖长制办公室和专门工作机构,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人员25000余人,落实工作运行经费3.65亿元;


举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1300余场次,培训60000余人次;深入开展河湖长制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六进”活动,发挥绿色公益组织、河湖志愿者在河湖保护和公益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初步建立了“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共建共享”的河湖长制社会治理结构;


县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或河湖长办、改革办、督查室累计开展督办检查45000余次;聚焦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组织各级河湖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000余次,取得丰硕成果。


全省河湖陈年垃圾、涉水违章建筑、非法采砂采石、河湖围栏围网及投肥养殖、非法捕捞及电鱼毒鱼、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水管网直排河湖等一批过去想解决而未解决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的河湖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长制这一制度创新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省人民政府也在全国全面推行湖长制视频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



2018年,湖北省将着眼于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见成效”,争取《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早日立法,制定《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18-2020年实施方案》,建成河湖长制信息化系统,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生态共管共建共享途径,促进碧水保卫战常态化制度化,在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积极作为,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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