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核查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摸清我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省水利厅组织长江沿线8个市(州)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情况核查工作。经过2轮市县自查、1次省级重点抽查,省境内2156公里长江岸线范围内,共有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防洪护岸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1518个。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工
厅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明确牵头单位,组建工作专班,组织沿江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抽调82名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全面展开核查工作。建立工作群,邀请长江委技术专家在线答疑,形成部委技术人员答疑、省市管理部门督办、县市区调查人员搜集上报资料、项目业主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重点督导,查漏补缺
核查期间,省级工作专班指导武汉、荆州等岸线长、涉河建设项目多的市,专题召开核查工作会议。武汉市还专门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大型企业印发协查函,积极争取各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在今年初开展的第二轮核查中,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甄别539个疑似项目,进一步复核项目地理坐标,完善相关信息。
三是省直部门联动,重点抽查
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以后,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由省推动长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水利、国土、交通联合开展自查工作。省水利厅与国土、交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鄂州市长江全线及武汉市、荆州市、宜昌市等长江岸线资源长、涉河项目多的部分长江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
四是配合部委核查,加强协调
在长江委组织开展的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项目重点核查工作期间,我厅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明确省级联络员和市县两级现场配合核查人员,要求岸线利用项目权属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并督促落实项目权属或运营管理单位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和精确测量工作。核查期间,多次到现场对接、协调有关工作,保证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现场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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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水利厅、省堤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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