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汉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5日向武汉市党委、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周先旺市长主持,吴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马国强书记作表态发言。李瑞勤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武汉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武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工作格局。


狠抓生态环境治理,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强化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全覆盖。探索实施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四水共治”和迎军运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海绵化改造项目288项,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快推进污染企业土壤修复治理。

    

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建设存储器、航天、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国家级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73.2%。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启动大型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电网发展战略。


武汉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8月17日,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改67家次,查封扣押4家次,取缔关闭11家,立案处罚39家次527.09万元,拘留3人,问责20个单位,问责30人,约谈20人




督察要求,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大湖泊系统保护力度,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短板。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武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武汉市党委、政府进行移交。武汉市党委、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end • 

来源:长江日报

你可能关注


【新闻联播再头条】为何湖北这条河能为全国河湖长制独家代言?

【湖北经验】省委要求推广的两大河湖长制工作经验之“黄柏河模式”解密

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又添法律利器!《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台

河湖长巡查河湖有何规范?

河湖长如何开展工作督察?

河湖长如何召集会议解决问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