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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7个市州“督”出了哪些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10月15-17日,湖北省第二批7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随州市7市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2018年7月19日-8月10日

我省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述7市开展了督察。督察进驻期间,7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信访投诉件2291件。目前,已实际办结2291件,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2002件,不属实289件;共实施行政处罚314家次,处罚金额2820.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677家次,责令停产整改298家次,查封扣押51家次,取缔关闭223家次,立案侦查13件,实施行政拘留15人,刑事拘留4人,约谈387人,追责问责84人。



通过督察,有力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形成了联动效应。但7市同时也存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共性问题。


一、轻保护依然存在


新发展理念树立不牢,重发展、轻保护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考虑还不足,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处理还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对环保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对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二、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

一些地方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滞后,长江大保护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三、矿山无序开发

一些地方矿山无序开发,侵害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滞后,管网配套不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等。

五、工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工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石材开采及加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严重。一些地方企业违法生产,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磷石膏渣场环境问题突出。

六、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

一些地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整改弄虚作假,存在整改形式主义。



督察强调,7市市委、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各地要加强督察整改,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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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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