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一批涉河湖库生态环境投诉件的查处典型案例
自11月11日以来,湖北省开展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行动,每天通报一批投诉件查处的典型案例。截止11月21日,已经连续通报十期,通报典型案例38期。根据梳理,其中有4个典型案例涉及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现摘录如下:
武汉市D420000201811060026
(受理编号)投诉件查处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人反映,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路碧水科技有限公司排放污水至墨水湖,臭味很大。周边居民取水样PH值严重超标。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投诉反映的是碧水科技有限公司门前的生态路节制闸,其上游为航校闸,作用是将江堤中路溢流污水截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汉阳区正在对江堤中路沿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但由于其下游的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目前处于扩建阶段,污水处理能力受到了影响,导致江堤中路污水干管水位过高,从而使溢流污水经航校闸、生态路节制闸流入连通港。汉阳区相关部门已在连通港连接墨水湖处设置生态拦网,避免污水对墨水湖造成较大影响。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此问题汉阳区政府高度重视,为解决江堤中路污水溢流的问题,汉阳区相关部门多次会同设计单位现场踏勘,计划在碧水科技公司门前的排口处建设日处理量10000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该设备已在厂家采购,由于存在临时用地、用电等问题,已于2018年10月31日和11月5日向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公司致函,协调临时用地、用电的问题。目前,用电问题已经解决,待用地问题解决后,设备可即时进场安装并运行。同时,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预计将在2018年12月底完成扩建并投入运行,届时碧水科技周边污水入渠问题将得以解决。
02
武汉市D420000201811050095
(受理编号)投诉件查处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人反映,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镇石桥村秀水山庄开山毁林,在梅店水库上建山庄和酒店,梅店水库是整个黄陂饮用水的水源地,酒店晚上有偷排的情况,摩托艇在水源地载客旅游。
(二)调查核实情况
11月6日、7日,黄陂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秀水山庄存在少批多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问题;秀水山庄经营改变了原渔场草鱼养育业务,实际经营休闲农庄、酒店住宿等业务,并自行开发水上游乐项目,有皮划艇、摩托艇共3艘,已构成超范围经营行为。经现场检查核实,秀水山庄邻水库侧未发现设置污水排口和污水排放痕迹。投诉人反映的秀水山庄开山毁林属实,在梅店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山庄和酒店问题属实,摩托艇在水源地载客属实,酒店晚上有偷排的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收到交办件之前,黄陂区姚家集街道办事处多次接到群众投诉,针对其违法扩建改造并开挖林地的行为,2016年黄陂区林业和园林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给予处罚,此次经调查核实后,黄陂区已责成姚集街道办事处牵头制定立行立改方案,区国土规划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旅游委、区环保局配合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
一是针对摩托艇在水源地载客行为,黄陂区水务局已责令将摩托艇拖离库区。二是针对秀水山庄超出核准经营范围外的游艇和住宿服务经营行为,黄陂区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已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3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8条进行监督管理。三是针对扩建行为,姚家集街国土所于2018年11月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街城管中队现场制止了秀水山庄违法扩建行为。四是针对2018年10月15日秀水山庄扩宽道路开挖林地,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事实,黄陂区林业和园林局已依照法律程序启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五是黄陂区政府对可能存在的问责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启动问责程序,相关线索已移交区监委。
03
荆门市X420000201811040005
(受理编号)投诉件查处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人反映,荆门市钟祥市官庄湖农场养鱼户常年投肥养殖,水库的水呈绿色,有刺鼻气味。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官庄湖农场养鱼户常年投肥养殖”的问题。经走访林湖水库周边的林湖队、林湖渔场、和平队等三个生产队15个农户,均表示未发现投肥现象;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原始记录,未发现投肥迹象;管理区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投肥现象。2017年11月官庄湖管理区收回了林湖水库养殖承包权,签订了水库管护合同。2018年6月,按照环保要求,钟祥市委市政府组织专班拆除了林湖水库投饵设施设备,实行人放天养。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水库的水呈绿色,有刺鼻气味”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实为林湖水质变差。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林湖水库水质要求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18年9月第三季度水质检测结果表明水质为V类。分析9月份总磷指标较5月份偏高原因:一是水库水位较常年偏低,经调阅水文资料,因今年7月份以来持续干旱少雨,林湖平均水位1.2米,较正常年景水位偏低40CM,林湖水库属湖泊型水库,水库环境容量小,库底淤泥较深;二是水库周边农田较多,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责成官庄湖管理区督促该水库镇村两级库长及管护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湖(库)长管理制和管护责任制,健全定期巡查制度及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季度对林湖水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做好林湖水库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2.责成官庄湖管理区迅速组织开展生态补水,并会同钟祥市水产局于2018年11月底制定林湖水库水生动植物降解方案,由官庄湖管理区于2019年3月底前组织实施,确保林湖水库2020年底前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四、问责情况
对林湖分场党总支书记、林湖水库村级库长殷成发以及水利服务中心主任唐开喜进行诫勉谈话;对管理区河湖库制办公室主任罗钢超进行提醒谈话。
04
黄冈市D420000201811030053
(受理编号)投诉件查处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人反映,黄冈市团风县上巴河镇巴河流域晚上11:00至次日早上6:00有400—500人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信访人反映“黄冈市团风县上巴河镇巴河流域晚上11:00至次日早上6:00有400—500人非法采砂”的问题。经走访调查核实,由于近期砂石资源紧缺,砂价上涨,团风县上巴河镇巴河段经常有大量村民在河堤内用铁锹采砂,用水桶运砂,牟取利益。2017年底至今,团风县水利局共挖断巴河盗采通道10余次,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8人,共计扣押运砂车26辆、挖掘机42台,处理案件56件,对非法盗采黄砂行为进行了强力打击。为逃避打击,一些村民利用夜间非法采砂,高峰期达到200多人。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信访人反映“严重破坏环境”的问题。团风县环保局每月对巴河水质进行一次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自今年3月份以来巴河团风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质量标准。但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破坏河床河道和生态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11月4日下午,团风县水利局、县砂管局对大屋湾村、霸王台村等巴河流域沿线16处下河通道全部挖断,并将河堤恢复原貌。
2.上巴河镇党委、政府联合团风县公安局、水利局、砂管局负责人组成整治工作专班,依法打击非法盗采黄砂行为。同时,召集马家堑村、马家潭村、车站村、曹岗村、大屋湾村、霸王台村、熊坳村、西瓜铺村等巴河沿线村组干部组成巡河专班,日夜巡逻,发现盗采黄砂行为,及时报告处理,形成威慑作用。
3.团风县公安局摸排调查各村偷采重点嫌疑人,同时调配1辆治安流动车驻点值守,对举报快速反应,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2018年11月8日,对组织非法盗采黄砂的上巴河镇城建办主任进行了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中。
4.团风县水利局在巴河沿线重点地段悬挂打击人工盗采黄砂违法行为的横幅10条、宣传牌6块;由沿河村干部牵头,对本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对本村有砂车的司机集中约谈,对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对非法收购黄砂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盗采黄砂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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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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