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西湖等10个跨界湖泊保护规划的批复
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天门市和潜江市人民政府:
省水利厅《关于批复西湖等10个跨界湖泊保护规划的请示》(鄂水利文〔2018〕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01
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原则同意《湖北省西湖湖泊保护规划》《湖北省斧头湖、西凉湖及鲁湖湖泊保护规划》《湖北省汈汉湖湖泊保护规划》《湖北省肖严湖湖泊保护规划》《湖北省许家赛湖泊保护规划》《龙感湖(湖北)湖泊保护规划》《湖北省童家湖湖泊保护规划》《湖北省借粮湖湖泊保护规划》《湖北省洪湖湖泊保护规划》和《湖北省长湖湖泊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02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和保面(容)积、保水质、保生态、保功能、保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遏制湖泊面积萎缩、控制入湖污染、修复水生态为工作重点,依托监测手段和管理机制依法治湖,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实现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03
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湖泊保护主要任务和工程措施。通过湖泊保护范围勘界定桩、湖岸治理等措施,保护湖泊形态;实施控制入湖污染排放和内源污染治理等措施,保护湖泊水资源;推进建设环湖生态屏障、实施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保护、修复湖泊生态;同时,实施湖泊保护监测,完善湖泊保护管理机制等。
04
通过《规划》实施,保障湖泊形态稳定,水面(容)积不减少,开发利用得到有效控制;湖泊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标准;富营养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湖泊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湖泊的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湖泊监测、治理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湖泊可持续利用得以实现。
05
《规划》是开展湖泊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涉湖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大投入并协调整合各类用于湖泊治理和保护的资金,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实施中涉及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06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与相关专题规划的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资金项目支持和督促指导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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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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