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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开展河湖长制表彰

1.浙江省已经表彰。

2018年6月5日,该省对56个2017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优秀县(市、区)进行了表彰。其中,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德清县、浦江县、天台县等三市三县,连续四年考核优秀,首次获颁银光闪闪的“大禹鼎”银鼎。其余8个设区市和42个县(市、区)获颁“大禹鼎”。


2.青海省正在表彰。

根据《关于开展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经省河长制办公室初审,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10个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31名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34名青海省优秀河(湖)长和16名青海省优秀河(湖)志愿者予以公示。


3.江西省即将进行表彰。

2018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发【2018】9号文正式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表彰评选活动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西省水利厅(省河长办)承办,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评选项目和表彰数额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优秀河长60名。集体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个人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据悉,首次表彰工作正在启动。




全域治水新突破!看“大禹鼎”如何炼成



11个设区市、45个县(市、区)夺得“大禹鼎”。2018年6月5日,浙江省对56个2017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优秀县(市、区)进行了表彰。其中,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德清县、浦江县、天台县等三市三县,连续四年考核优秀,首次获颁银光闪闪的“大禹鼎”银鼎。其余8个设区市和42个县(市、区)获颁“大禹鼎”。



如此庞大的获奖阵容前所未有,这反映了浙江省在全域水环境治理上取得新突破。经过一年剿劣行动,省县控以上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占比达82.4%。治水攻坚有力地提升了水环境质量,改善了城乡面貌、助推高质量发展。


2018年,浙江省已全面启动“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各地将通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美丽河湖”建设,高水平落实河(湖)长制,巩固治水成果,释放治水红利。


2018年6月5日,省委书记车俊出席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并为获奖者颁奖。


破难点盯盲点 城乡面貌新


今年夏天,北仑区爱买商业街上的居民们,终于可以把紧闭多年的窗打开了。经过精细化截污纳管,商业街上22家餐饮店的油污、雨污实现分离,困扰居民们的管道堵塞、污水溢流、臭味扰民等问题彻底解决。


截污纳管是水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各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短板。2017年,各地大力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地下管网修补等工作,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000公里,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5家。浙江省污水处理量已达到了41.8亿立方米,处理率超过了93%,处理能力和处理率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北仑、义乌、西湖和下城等人口稠密的县(市、区)水质提升,夺得“大禹鼎”,关键在于截污纳管工程的全面推进,其中一些县(市、区)已经向“污水零直排”迈进。


沟渠池塘就在百姓家门口,这些小微水体的水质变化,大家都看在眼里。


地处浙北的余杭、德清、海宁等地,沟渠纵横、鱼塘密布。过去,小微水体缺乏管理,垃圾、淤泥堆积,是治水中的盲点。剿劣行动启动后,各地开展清淤、水体联通、新增人工湿地等工作,不少小微水体变成了村民房前屋后的“小微风景”,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目前,浙江省全省共有1.6万余个小微水体得到了整治,黑脏臭等感官污染基本消除,小河清清大河净已是浙江城乡的常见景致。


“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全国无先例,我们根据群众需求制定验收标准,确保大家从治水中享有获得感和幸福感。”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全省治水群众满意度又提高了2个百分点,创下新高。


富阳 黄公望村


严腾退促转型 发展质量高


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水里,源头在岸上,根子在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以治水为突破口,各地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推动高质量发展。


萧山区水质改善明显,今年更是如愿以偿夺得“大禹鼎”。其中关键一招就是:关停“低小散”企业,腾退落后产能。萧山衙前镇面积不过11.8平方公里,却聚集了650余家小企业,涌入近5万外来务工人员。一些企业私搭乱建,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不仅污染环境,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萧山以环境治理倒逼产业转型。3个月内形成破竹之势,拆除沿河违建3974处、共164.5万平方米;全区清除排放口31450个,两岸16公里河岸线打通,基本消除了萧绍运河两岸的污染源。


环境的提升,为萧山腾出了发展空间,增强了其区域综合竞争力。萧山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阿里巴巴、网易、商汤科技等名企已争相布局;文旅小镇、电影产业小镇、未来智造小镇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谋划之中。


从运河流域到东海之滨,治水剿劣带来产业转型的典型案例众多。桐乡、诸暨、乐清、临海……这些曾经以块状行业闻名的县(市、区),经历了深度整治后,不仅环境得到改善,更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


2017年,浙江省全省整治涉水地方特色重点行业企业636家。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690家,整治和淘汰“低小散”“脏乱差”问题企业(作坊)4.8万余家。


“浙江通过倡导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环境治理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转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陈吕军说,以产业集聚、企业集中、资源集约和低耗、减排、高效为特征的绿色生产方式正在浙江形成。



建机制保长效 河湖更美丽


水环境治理如何摆脱“反复治,治反复”的怪圈?实践证明,河(湖)长制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近年来,天台县河湖生态持续向好,治水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今年被授予“大禹鼎”银鼎,这离不开当地在河(湖)长制上的探索和完善。


除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外,天台通过建立人数众多的“十米河长”队伍,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当地党员、干部按照“房前屋后、就近就便”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带头认领十米长的小微水体,确保全县每条河道、每个水体、每个时段都有人管。


除了河(湖)长、民间志愿者助力治水外,浙江剿劣任务最重的33个断面,还配备首席技术顾问。来自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环保专家学者,一人负责一个断面,担当治水“最强大脑”,主动上门,满足当地治水技术需求。


剿灭劣Ⅴ类水任务最重的台州,今年能拿到“大禹鼎”,科技专家助力良多。在台州的金清大闸断面,专家团队与河长每月会商对接,会议一开就到深夜。在金清大闸,专家团队对断面的污染源作了调查,提供了水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方案。包括在流域设置人工湿地、增加水体监测设备、投放生态修复填料等一系列措施,为剿劣治顽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基层治水经常会面临现实的技术难题,蛮干肯定比不上巧干。”台州市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沉下来”的技术专家们是“及时雨”。


生态环境是易碎品,治水并非一劳永逸。接下来,浙江省将在充分总结优秀市、县(市、区)经验基础上,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持之以恒抓“五水共治”,着力在深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扩大工作成果上下功夫。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生态环境)





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经省河长制办公室初审,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10个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31名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34名青海省优秀河(湖)长和16名青海省优秀河(湖)志愿者予以公示。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河长制)




西


江西印发全国首个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办法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发【2018】9号文正式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了表彰评选活动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西省水利厅(省河长办)承办,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评选项目和表彰数额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优秀河长60名。集体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个人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市厅级干部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据悉,该《办法》将湖长制工作纳入表彰范围,并对评选程序、奖励形式等作了具体说明。


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激发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办发〔2014〕1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和表彰数额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优秀河长60名。集体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个人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湖长制工作纳入评选范围。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省水利厅(省河长办)承办,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


第四条 


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市厅级干部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严格限制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制定方案。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制定工作方案,按有关规定送审后组织实施。


(二)推荐。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省河长办)。


(三)初审。省河长办结合全省河长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近三年的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征求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对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还应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村级河长,应征求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五)复审。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拟表彰集体及人选的相关材料报省级总河长会议或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复审。


(六)公示。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对复审确定的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七)决定。公示后,由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第六条 


省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颁发“江西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颁发“江西省优秀河长”荣誉证书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第七条 


奖励经费从省级水利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决定撤销其表彰。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 


撤销表彰,由获得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河长办提出,经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会省河长办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被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追回奖金并进行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江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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