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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局】“清四乱”年底难结硬账?由湖北强拆“大棚房”而联想

河君 湖北河湖长 2019-03-31

  内容提纲 


一、省里发狠话:拆

二、大棚怎么拆

三、什么是河湖“清四乱”

四、清理整治有何标准

五、销号率为何迟迟上不来?

六、“很难办”与“必须办”

七、怎么办

八、结语

  内容摘要  


1.近期,中央电视台面向全社会播放“陕西秦岭别墅群”点击链接)案例警示片,《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被约谈、被曝光的当地党政负责人以后不得升迁重用;狠抓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不放,严肃查处,以正视听,以儆效尤”的讲话文章(点击链接)已经强烈释放“重典治生态”的鲜明信号。


2.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在奋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新时代,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新时代,在各级生态环境督察已经常态化的新时代,河湖“清四乱”已然成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履职担当作风与能力的试金石。


3.水利部:全国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不力的,将对河湖长和有关部门问责。(点击链接


4.湖北省清理整治河湖“四乱”的标准是什么?


5.全省进度超出预期,但剩下的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任重道远。汉江襄阳段河道中占地4756平方米的最大酒楼、1999年建成2012年停业的招商引资旅游项目——“汉江鱼府”被拆除,拉开了2019年湖北强力清理河湖“四乱”的序幕。(点击链接


6.河湖“四乱”清理整治,要抓领导重视,要抓发动群众,要善用媒体……如何啃下河湖“四乱”的“硬骨头”?智慧在基层,近期的拆除违规“大棚房”也能带给我们诸多经验。


7.对待河湖“四乱”清理整治的硬骨头,无非是躲(推)和干这两种态度。差别在于,是先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待上级暗访后、督导后、通报后、问责后再清理?还是担当负责、奋力作为、靠前督导、研究措施、按期清理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答案不言而喻。(点击链接


一、省里发狠话:拆


近日,一则《省里发话!3月20日前,建在田里的别墅,庄园都得拆!》的新闻传遍了朋友圈。据荆楚网湖北日报网报道,湖北严查农地非农化问题,3月20日前,“大棚房”全部拆除!


原来,2月23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印发《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政策指引》,严查和整治农地非农化问题,3月20日前,违规“大棚房”全部拆除!



二、大棚怎么拆


为便于我们深入了解河湖“四乱”问题,有必要对违规“大棚房”进行下科普。新闻是这样报道的:


哪些算得上大棚房?所谓“大棚房”,是指一些地方的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


3月20日前,必须完成整合整改!


此次湖北发布的“整改令”对整治整改范围和标准分门别类作了详细说明。


整治范围为: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记录的耕地以及2009年以来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已变为耕地的土地。


其中,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非农设施,必须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全部拆除并复垦复耕到位。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保留的,要立案查处后,完善用地手续,或按照设施农用地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恢复农业生产用途;不予保留的,立案查处后,一律拆除复垦复耕到位,3月20日前必须完成整治整改。


对在农业大棚内的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3月20日前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完成整治整改,恢复农棚农用。


此次拆除违规“大棚房”,可以说是对之前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一次“刮骨疗伤”般的彻底整改!



三、什么是河湖“清四乱”


了解了违建“大棚房”后,我们就不难理解河湖“清四乱”了。


与耕地一样,河流和湖泊承载的珍贵水资源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要素”。和在耕地上违建乱建的“大棚房”冲击了耕地红线类似,河湖洲滩、水域空间上的“四乱”也冲击了生态红线和河湖保护“生命线”,严重破坏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

 

1.何为河湖“四乱”?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点击链接

 

2.什么时候完成?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鄂竟平部长在讲话中明确: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3.河湖“四乱”问题如何认定?


(一)“乱占”问题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包括人工河道,下同);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影响行洪安全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二)“乱采”问题


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淘金等行为等。

(三)“乱堆”问题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


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湖项目;河道管理范围或湖泊保护区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清理整治有何标准


如何清理整治?怎样才算到位?我们需要明确的标准。2018年,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文件中已经明确。内容是这样表述的:


(一)清理整治“乱占”的标准


1.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或有关标准,逐步退田(圩)还湖;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营活动。


2.对于非法围垦河道,要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或湖泊保护区内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湖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的标准


1.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未经批复的,绝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采砂许可。


2.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3.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管,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


5.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临时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许可采区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三)清理整治“乱堆”的标准


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


2.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湖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


4.河湖管理范围内没有审批手续的垃圾堆放点、砂场,要立即停止堆放,限期清除,恢复河湖原貌。


(四)清理整治“乱建”的标准


1.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经许可可以建设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8类工程设施,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要立即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严重影响防洪的,要立即拆除。对于违反防洪法有关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要立即拆除。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及时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知道了标准,我们的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工作就可以有章法地开展起来了。



五、销号率为何迟迟上不来?


从2018年7月部署河湖“清四乱”工作以来,湖北迅速行动,强化担当,将清理范围扩大到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并将其作为河湖长暗访巡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全面展开,层层建立定期督查、抽查暗访和通报制度,强力推进“四乱”问题解决。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排查出问题1707个(其中:乱占问题248个,乱堆问题509个,乱建问题804个,其他问题146个),已销号1438个。(点击链接可观看湖北“清四乱”进展情况


销号率为何迟迟上不来?省河湖长办调研发现,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边界不明,是造成河湖“四乱”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于是,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一步快马加鞭。


2018年底,湖北省人民政府率先印发河湖与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省、市级河湖长领责的河湖划界,201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河湖与水利工程划界;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这项工作,将为2019年底完成河湖“清四乱”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也为强化我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空间长效管控打牢了基础。


而在此之前,在1、2号省河湖长令的号令下,在全省3.7万名河湖长的组织推动下,我省已推进划界河流5900公里、湖库面积3300平方公里,对标全国,堪称河湖划界“湖北速度”。(点击链接可观看湖北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工作成效


尽管如此,“四乱”销号率却还是停留在80%多而迟迟上不来,为什么?怎么办?


六、“很难办”与“必须办”


对比全省农地“大棚房”3月20日前必须拆除的“强力”要求,河湖“清四乱”从时间上相对宽裕一些,但也决不可盲目乐观。


须知,已经清理整治的80%的“四乱”问题,都是“容易吃的肉”,剩下的20%,个个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有的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有的涉及到地方政府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涉及对象群体比较特殊,有的涉及巨额赔偿却无财力支持,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治水是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意,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治水思路要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转变为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上来。


何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河湖“四乱”问题就是河川之危、水源之危的典型!


何为“保护江河湖泊”?河湖“四乱”尚未清除又何谈保护?


何为“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清除河湖“四乱”问题就是聚焦“调整人的行为”,就是切实“纠正人的错误行为”!


一面是“很难办”,一面是“必须办”,怎么办?


七、怎么办


基层是矛盾问题的集中地。


笔者熟识的一位乡镇党委书记讲:千难万难,领导重视就不难;千难万难,发动群众就不难。这是他基层实践中总结的经验。


河湖“四乱”清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必须要站位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必须站位在树牢“四个意识”和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必须站在既为我们这几代更为子孙后代留下健康美丽河湖的高度,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群”和“湖南洞庭湖万亩违建矮围”(点击链接可观看此事件)两个鲜活案件中汲取沉痛教训,认真审视,严肃对待。


河湖“四乱”清理,我们必须发动群众。


无论是河湖乱占、乱采,还是乱堆、乱建,本质都是对河湖的侵害,只是河湖不会言语罢了。之前,有人在河堤、河滩上建了房子、种了庄稼,遇到大洪水被淹、被冲,甚至发生人员伤亡惨剧,就是河湖的“呐喊与抗争”。正如2016年“98+特大洪水”诸多城镇发生严重内涝带给我们的警示:“人不给水以出路,水就不给人以活路”。这些鲜活的例子要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当然违法的案例也很有说服力。


另一方面,河湖岸线长,监管难度大,需要最广泛地发动河边湖畔的群众,自觉当好民间河湖长或河湖卫士,既自己杜绝“四乱”行为,又积极监督、制止他人破坏行为。


和一些发达国家保护河湖经验一样,全民保护、全民监督,才是河湖保护的未来方向。(点击链接可观看河湖长宣传发动


河湖“四乱”清理,我们必须善用媒体。


面对顽疾,敢于亮丑。让推不动、清不了的河湖“四乱”问题曝光在媒体之上,用强大的社会舆论推动问题解决,等等……


基层干部的“金点子”还有很多很多,工作之余碎碎念念的,也许就是“金句”。


此外,全省各地拆除违规“大棚房”的经验做法,相信也能给我们清理河湖“四乱”带来很多启示和方法。我们拭目以待。


八、结语


和全省耕地上的“大棚房”必须3月20日前拆除一样,可以预见的是,遍布河湖的“四乱”问题,早也要清,迟也要清,结果都一样——在2019年年底前必须清理!


对待河湖“四乱”清理整治的硬骨头,无非是躲(推、拖)和干这两种态度。差别在于,是先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待上级暗访后、督导后、通报后、问责后再清理?还是担当负责、奋力作为、靠前督导、研究措施、按期清理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答案不言而喻。(点击链接11名河长为何被问责?”

 

2019年1月,汉江襄阳段河道中占地4756平方米的最大酒楼、1999年建成2012年停业的招商引资旅游项目——“汉江鱼府”被拆除,拉开了湖北强力清理河湖“四乱”的新年序幕。和襄阳一样,武汉、宜昌、十堰、黄冈、咸宁、荆州等地纷纷掀起了清理河湖“四乱”的新一轮高潮。可能,还有少部分地方仍然在观望,仍然没有大的行动。


近期,中央电视台面向全社会播放“陕西秦岭别墅群”(点击链接)案例警示片,《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被约谈、被曝光的当地党政负责人以后不得升迁重用;狠抓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不放,严肃查处,以正视听,以儆效尤”的讲话文章(点击链接)已经强烈释放“重典治生态”的鲜明信号。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在奋力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新时代,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新时代,在各级生态环境督察已经常态化的新时代,河湖“清四乱”已然成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履职担当作风与能力的试金石。


在湖北,河湖长制已经形成燎原、蓬勃之势,并已初步形成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力量协同、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点赞的可喜局面。这一切,无不凝聚着全省37000多名河湖长的担当、智慧和汗水。当前,河湖长制正加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面对河湖“四乱”的“挑战”,相信我们


一定会牢记省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书记“已确定的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坚决防止有名无实、形式主义”的指示精神和省总河湖长王晓东省长“河湖长履行职责要打下深深的烙印,清晰可见、踪迹可循”的具体要求,


一定会汲取诸多反面案例的沉痛教训,勇于担当、亲力亲为,组织协调、宣传动员、执法督导、妥善处置,在2019年底前圆满完成河湖“清四乱”的任务,


一定会为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一库净水永续北送”,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而奋力作为、勇立头功!


这正是:

 

听闻拆除大棚房,

思绪飞到河湖旁。

四个意识记心上,

严抓四乱不轻放。

 

河长履职有担当,

人民群众齐帮忙。

凝聚社会正能量,

河湖四乱必清光!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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