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省公安厅采砂禁令:禁禁禁禁禁罚罚罚罚罚
4月4日,省公安厅召开以“禁采、禁渔、禁猎”为主题的长江大保护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砂管局派员参加,并就湖北长江禁采工作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配合水利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全省生态环境的安全。
新闻发布会向记者透露,湖北砂石资源总量有限,不能按需开采,只能有序开采,节约使用。目前,长江干流采砂船舶聚集偷采现象基本绝迹,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整体稳定向好。
2019年,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采的通告》,规定了全省禁采区、禁采区范围。禁采区包括涉水工程保护范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桥梁、码头、渡口、重点险工险段等。长江禁采江段约440.5公里,约占我省江段的41.52%,上述禁采区域内为全年禁采。长江中游干流段禁采期为6月1至9月30日,汉江中下流干流禁采期为7月15至10月15日。禁采期内,除防汛应急抢险除外,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对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2019年,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砂管相关政策宣传、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推进联合执法、扫黑除恶、编制规划等五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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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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