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十堰郧阳:打击非法捕鱼,好大一个动作!
7月23日,郧阳区多部门联合行动,组织机械设备对23艘涉渔“三无”船舶及47套电鱼设备依法拆解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切实维护库区水生态安全,震慑和警示非法捕捞者。
对非法电鱼设施进行集中销毁
开展“凌晨行动”,对非法电鱼行为进行打击
入夏以来,丹江口库区的非法电鱼现象活跃起来,极大破坏了库区生态系统。为保护库区生态环境,郧阳区区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库区沿线10个乡镇进行渔政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电鱼行为。
在我国,电鱼是明令禁止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有关规定,违法者必受严惩。
同时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电鱼器所到之处小鱼当场被电死,大鱼侥幸活下来,也基本丧失繁殖能力。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高电流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间接死亡,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必会对渔业资源产生灭绝性的危害,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禁渔期开展非法捕鱼行为巡查执法
为打击非法电鱼行为,保护辖区河流生态环境,郧阳区多措并举,对库区非法捕捞特别是非法电鱼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依法打击。
一是加强渔政执法力度
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建了由9名渔政人员组成的专业执法队和由10名基层骨干民兵组成的渔政执法应急队。执法人员不分白天黑夜,进行24小时值班执守和定期渔政巡查,持续开展“凌晨行动”,对非法电鱼、毒鱼重点地位采取蹲点守候,让不法分子无处可逃。
二是发动宣传攻势
在重点区域设置永久性警示牌,通过下发和张贴宣传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汉江水质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由渔政部门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海事局多部门共同行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等执法力量的协调,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提高渔政执法效率。
四是充分发挥群众
鼓励群众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力量,极大地遏制非法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执法人员及时出勤,精准打击,保持对非法电鱼的严打高压态势。
开展渔政执法
今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船艇30余艘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渔船100余艘次,查处渔业案件14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人。我区还将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为巩固良好的河流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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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杨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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