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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全国一二等奖花落湖北,有功底!

日前,水利部办公厅对“建设美丽湖泊——全面建立河长湖长制图文有奖征集”活动的评选结果进行了通报。我厅选送作品斩获包括一个一等奖(文字类四个一等奖之一)、一个二等奖及一个优秀奖等多个奖项。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丁凡璋、焦泰文分别批示祝贺,并肯定荣誉来之不易。其中厅宣传中心孟梦参评的《河长制促千湖之省碧水长流》《水清引来白鹭飞》分别获得文字作品一等奖和优秀奖;省水政监察总队柳志锋参评的《高位推动 多措并举 依法守护一库清水——浅谈湖北省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的河长制实践》获得文字作品二等奖。



此次活动由水利部办公厅、河长办和宣传教育中心联合发起,旨在为全方位、多层次展示水利系统以及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举措、进展与成效,增强全民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意识。


据悉,此次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文字作品4篇、图片作品5幅(组);评选出二等奖文字作品、图片作品各10篇(幅、组);评选出三等奖文字作品、图片作品各20篇(幅、组)。评出优秀奖文字作品20篇、图片作品10幅(组)及优秀组织奖4名。


作品选登


01


河长制促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孟梦)


2017年6月27日,清江高坝洲库区鲟鱼彻底告别网箱上岸搬进新家,宜都市如期完成清江宜都水域内所有人工养殖网箱的清理、拆除工作。


无独有偶,6月30日,武汉市湖泊“三网”(拦网、围网、网箱)全部拆除完毕,提前半年完成“拆网时间表”。


截至同一天(6月30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湖北省已关闭取缔长江、汉江571个非法码头。


…………


聚焦长江大保护,治理江河湖库,规范岸线管理,整治砂场码头,开展湖泊拆围……紧张有序的系列行动,彰显着自古有着 “鱼米之乡”美誉的湖北,2011年率先在全国探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后,再次以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积极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的坚定决心。


从先行先试到河湖全覆盖

河湖长制落地生根


站在服务事关长江大保护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湖北从加强湖泊保护入手。


2011年,在武汉率先试行湖长制;201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湖长制纳入全省“一元多层”发展战略,全面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并实施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同时,在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大冶市、武汉市江夏区和咸宁市咸安区启动河湖管护创新试点;2015年,在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和夷陵区开展了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


先行先试取得的经验,为湖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湖北省政府公布了755个湖泊保护名录,完成“一湖一勘”,编纂“一湖一志”,启动“一湖一档”,编制“一湖一规”,落实“一湖一责”,建设“一湖一景”。


随着湖北省先后组织实施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等百湖(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这个曾经中国最大的城中湖终于甩掉了污染的帽子,今年水质达到Ⅲ级,为40年来最优水质。


从湖长制到河湖长制,既有经验的借鉴又是必要的升级,湖北从责任主体、保护目标、考核机制、治理战略、水质管理、执法模式等多方面对照中央河长制的精神进行升级版打造,并分省、市、县、乡镇多级负责,做到河流、湖泊全覆盖。


省级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四级实施方案按计划节点压茬推进,17位省级河湖长先后巡河履职,各级河湖长逐步落实“上岗”……保护江河湖泊的紧迫感,让湖北在迅速落实中央精神、稳步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落地生根上,体现了一个江河、湖泊大省所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既挂帅又出征

各级河湖长当好水生态守护者


河湖长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7月12日,在王英水库坝区,在富河大堤上,在富河与长江交汇口,每到一处,湖北省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都会检查河湖长制落实工作,询问市县乡三级河长湖长履责情况,察看河湖保护和治理现场。他要求,各级河长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坚决避免有名无实的形式主义。


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是否死灰复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是否到位?6月7日,肩负湖北总河湖长职责的湖北省省长王晓东乘坐海事执法船,巡查长江黄石江段,督办长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时,要求各级河湖长当好水生态守护者,保护好长江大堤安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在武汉,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在4月6日带头履行长江武汉段第一河长职责时,实地督查调研长江武汉段沿线全程“四水共治”、码头整治等工作,拉开武汉市区两级河长巡查序幕。目前,武汉15个市级河长已全部完成第一轮调研巡查,开始了第二轮巡查工作。


落细落小到末梢,抓好河湖最后一公里,关键还看乡镇河湖长。


7月13日,黄石阳新县陶港镇党委副书记、镇副总河湖长陈海志到良荐湖、伍家湖、朱应水库等地,暗访养殖户投肥投粪情况,查看水质变化,处理群众意见。他首先赶往伍家湖,与养殖承包户商议终止合同事宜。接着,又赶往朱应水库周边的养猪场,开始又一轮思想工作。


“自己直接分管的湖库是每周跑一次,全镇的湖库至少每月跑一次。”经历多次上门协商做工作,陈海志信心满满,“10月,将与所有养殖户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湖泊水库实行人放天养的模式。”


从省级到乡镇级,湖北各级河湖长纷纷迅速“上岗履职”,“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竿子到底,层层织密压实了河湖责任网。


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

以河湖长制保障河湖长治


河水出问题,根子在岸上。治水千头万绪,从哪儿抓,怎么抓?在保留和细化中央设定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基本任务的基础上,湖北结合实际增加了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强调事权划分、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等内容,确定为九大任务。


蒋超良强调:“要明确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的保护和修复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湖北各地对河湖问题进行了拉网式大摸底,旨在摸准主要问题。


宜昌市派出8个小组对母亲河黄柏河干流以及14条主要支流进行拉网式排查,得出磷矿开采是影响水体变化主要原因的结论后,将黄柏河涉水事务的分散管理转为相对集中管理,进行了体制机制上的变革。


在黄石市大冶大港陈贵段,河长制公示牌上污染源分布图赫然在目。在安陆市水利局与湖北省测绘工程院联合绘制的安陆市水体保护专题地图上,哪个镇管哪些河流则一目了然。


弄清问题,还要有制度护航。目前,湖北省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旬报制度、水利系统的督导检查制度已经制定,河长会议、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激励机制等制度即将出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推广建立河长巡查与日记制度,实行州级河长半年一巡查、县级河长季度一巡查、乡级河长一月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旬一巡查,使河长工作常态化;同时,建立“州考县、县考乡、乡考村”的河长制分级考核体系,将河长履职、河道治理成效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河长主动履职。


监利县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将河湖长工作纳入月度落后工作督办之列,每月通报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执行不力者被要求大会检讨、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7月初福田寺镇因河湖长履职不力,镇党委书记上台作检讨,感到“压力山大”。


恩施利川市对清江河道进行勘界确权,根据清江两岸30米以内不得进行开发的要求,政府出资3000万元从地产开发商手中回购地皮。


武汉市为保护水体,在全省率先立法,对各类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说“不”。


“要切实把河湖长的责任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河湖环境的明显改善。”蒋超良这样强调。


湖北各地推陈出新,建立起不同的河长制管理体系。宜昌远安县在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责任单位,乡镇确定一名公安民警作为治安员,村居确定一名监督员,协助河库长履行职责。宜昌市夷陵区借鉴城市管理网格员模式,大力推行“河长制+网格制”管理模式。黄石大冶市河长公示牌上,除了各级河长的手机号码外,还有河道警长和民兵连长的联系方式,民兵组织参与为河长服务。武汉发动社会参与,聘请“民间河湖长”及志愿者公众参与监督河湖管护工作,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工作合力。


河长治河,时不我待。湖北在全省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两个总体目标:一是要求到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二是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长江、汉江穿省而过。境内河流密如蛛网,湖泊星罗棋布,过境客水丰富……这是湖北的资源优势,也是天赋责任。湖北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短短半年多时间,家乡河悄然发生着变化,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让河湖长制促进“河湖长治”,千湖之省碧水长流正在从蓝图变为现实。



02


高位推动 多措并举 依法守护一库清水

——浅谈湖北省丹江口水库

执法保护的河长制实践

(柳志锋)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在水利部、长江委的领导下,我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高位推动,多措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丹江口水库水事违法案件的案发数持续下降,从2013年的32起,下降到2014年16起,2015年的8起,从2016年至今每年发案数均仅有数起。


一批大案要案处理到位,如丹江口市泗河大坝案、武当大道案,武当山特区蓝湾大坝案、白鹭观景平台案,郧阳区清凉寺桥头弃渣案等,在库区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库区百姓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库区水事秩序不断向好,为保证一库清水北送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建立河长制,高位推动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在河湖管理中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实际上,从2013年开始,我省就在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中按河长制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位推进各项执法保护工作。


2013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丹江口水库的执法检查工作,时任十堰市委书记周霁对水利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亲自安排整改落实,明确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相关四区(市)的问题整改分别由四位市级领导、四区(市)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时任十堰市长张维国先后多次召开专题督办会,大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河长制实施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更是明确要求十堰市及相关区(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打击力度,维护丹江口水库正常水事秩序。十堰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市委书记张维国、市长陈新武要求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厉的手段、最迅捷的效率组织整改。十堰市河长办跟踪督办,各地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整改。


十堰市郧阳区、张湾区、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等各区(市)主要领导把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拿在手上亲自抓,靠前指挥。郧阳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督办会,区河长办、水务局定期巡查督办。武当山特区政府一次性划拨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整改工作。丹江口市市长牵头办理重点案件的整改工作。正是由于各级党政领导、各级河长的高度重视,主动担责,积极履责,我省丹江口水库违法项目的查处整改工作大力推进,得到水利部和长江委的肯定。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丹江口水库河长制工作要求


河长制的建立,为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落实河长制的要求,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回顾丹江口水库多年的执法实践,我省开展库区执法保护工作可以总结为“一二三”,即坚守一条底线,落实两个责任,运用三种手段。


1、坚持一条底线——法律底线


丹江口水库库区湖北境内涉及到十堰市5个县,其中执法任务较重的为郧县和丹江口市,均为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是民生需要。为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国家对库区工业发展有多种限制,曾在库区关停、迁建大批污染或潜在污染性企业。很多具有污染风险的拟建项目全部拒建。个别乡镇在带领库区群众脱贫压力的驱使上不惜铤而走险。如丹江口市某乡镇违法筑坝拦汊养鱼案,系村委会牵头组织,涉及农户198户,年可增收140万元,户均7000元。这些利益是地方乡镇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


站在国家战略布局的角度,站在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护的角度,局部利益必须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必须要服从长远利益。执法工作容不得一丝的疏漏,一丝的宽容。我省在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时候,始终坚守着法律底线,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执法。所有的违法行为,该停工的坚决要求停工,该整改的马上组织整改,该补办手续的迅速补办手续,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但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尽量进行有情操作,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整改时间,力争将损失减到最小。


2、落实两个责任——部门责任、基层政府责任


工作要落实到位,首先要将责任落实到位。我省在责任落实上,着重强化了两个责任,一是各级水利部门责任,二是基层政府责任。


库区执法保护工作水利部门责无旁贷。在水利部门内部,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各级责任内容清晰,省级负总责,市级为督办责任主体,区(市)为查处执法责任主体。每一个违法项目,都有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根据这样的责任划分,在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中,各级既分工明确,各自按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又互相补台,及时发现、共同面对和处理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疏漏环节。


在库区开展执法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基层乡镇政府。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需要依靠基层乡镇政府;实施强拆,组织警力,维持治安,保证稳定,也需要依靠基层乡镇政府。我们在夯实基层乡镇政府的责任上,紧紧依靠河长制,通过河长夯实基层乡镇政府的责任,为我省丹江口库区的执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较有力的支撑。如郧阳区库区某弃渣案,经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动员,村委会组织对8万余方渣土自行进行了清除,并对库岸采取了植物措施进行了防护。又如某填库案,镇政府组织公安、水利、国土、移民、司法、综合执法等部门70余人进行强拆,案件顺利办结。


3、运用三种手段——联合、联动、联席三联并举


执法工作要有底线,要落实责任,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要有手段。我们采取系统联动、部门联合、区域联席“三联”并举的手段,有力推动了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了系统联动。加大库区执法队伍建设,除市、区两级设立支队、大队外,我们还在库区执法任务较重的丹江口市等区(市)分片组建执法中队,健全执法网络。省、市、县及乡镇密切配合,建立了反应迅速的系统联动执法模式。


二是强化了部门联合。省水利厅联合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下发了湖北省湖泊(含水库)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十堰市及相关区(市)在水库保护执法工作中,与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构建了沟通顺畅的合作机制,整合了执法力量,强化了执法效能。


三是强化了区域联席。我省积极参与丹江口库区组建的1+3+5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将长江委丹江口水库的联席会议制度扩展到十堰市各区(市)、乡镇,织就了横纵结合的水利法网。如丹江口市泗河筑坝案,在拆除工作中,市政府办牵头,横向上由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共同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了信访维稳、安全保障、组织强拆等多个工作组,纵向上,对乡镇压实责任,除对口各工作组的任务外,侧重抓好舆论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区域联席的工作模式成效明显,泗河大坝顺利拆除,在库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中国水利网及地方网站等媒体均进行了报道。


三、坚持和完善河长制,不断推动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持续向好


丹江口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纵观丹江口水库执法保护工作,在河长制的统领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要持续做好水库的执法保护工作,还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完善河长制,建立各项长效制度。


一是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巡库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二是强化考核问责。将库区执法保护工作列为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库区出现重大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制止、不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的,应进行追责,并将追究地方河长的领导责任作为追责的重点。


三是提升部门履职能力。加强丹江口水库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解决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装备不足等问题,强化执法保障,为提升部门履职能力创造条件。


 • end •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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