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见: 面对中国国情,该如何讲身体权
上一篇提到“隐私部位”和“身体权”区分的文章,得到了很多人的共鸣。
有读者向我感慨,如果这个能够真正从小教会小朋友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仅仅把自己的身体当做一个物品来对待,社会上的很多问题现在都不会存在。
这个读者说的话,很有道理。当我们提到“隐私部位”的时候,仅仅是把我们的身体当做一个有某些禁忌的物品,而且这些禁忌还是由社会强加在我们自己身上的,不是我们自己决定的。
例如,每当有女孩儿走在夜间的小路上,遭到性侵犯的时候,总有人明嘲暗讽:“谁让她穿得那么暴露!”可是穿的暴露与否,难道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选择的权利吗?
如果真的有“隐私部位”这个东西,那么也应该由我们自己界定,而不是由外界界定!
《回车桌面》摄影作品
对身体权的忽视,出现在方方面面。
例如,
许多公婆,只是将儿媳妇视作一个生产男婴的子宫;
许多上司,将女下属视作可以交易的商品;
许多男性,将伴侣视作一个可以夸耀的战利品;
而当一起强奸案发生,人们感叹和同情这个被强奸的女孩儿多么可怜,是因为他们觉得这个女孩从此再也不是处女,而这会有损她之后的名誉与婚姻。
我并不是说,一个女性被强奸就不可怜,
可是这种可怜是因为身体被侵犯,还是身体权被侵犯?
这是值得我们去辨别的。女性的身体,不是家庭的、上司的、伴侣的、社会的...女性的身体,应该是她们自己的!
这种权利意识,应该怎样通过儿童性教育培养呢?下一期,我们来讲讲守贞型性教育与赋权型性教育吧。
这种不重视权利的做法,不仅伤害到了女性,也伤害到了男性。
例如,法律中对强奸的规定,只包括了异性之间,这是长久以来的刻板印象造成的,似乎在我们传统意义上,只有女性的身体有那么多不可触碰的“隐私部位”,而男性就没有!可是男性对男性的猥亵行为,难道不是对对方身体权利的侵犯吗?
因此,我建议,各位家长从小学会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甚至不仅仅是身体权,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权利。如果每个人都能从小培养起权利意识,长大之后由他们组成的社会,是不是会更加公平、美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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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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