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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鹰潭市公安局 鹰潭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的要求,我市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全市政法机关即日起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18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以划龙舟、修谱、“攀华宗”等为由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房股宗族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或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方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清运垃圾或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装修公司、业主的“砂霸”“水泥霸”“土方霸”类黑恶势力;
9.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寄生在工业企业、校园周边、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共娱乐等场所欺凌弱小、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盗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以各种“设赌放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 “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在城郊、乡村、社区有组织地操纵、经营赌场及其他“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6.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7.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或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黑涉恶、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委)0701-6441206;市委组织部0701-6442035;市扫黑办0701-6431110;市中级人民法院0701-6441289;市人民检察院0701-6442000;市公安局0701-6698889(或直接拨打110);市司法局0701-6690513。同时,接收书面和网上举报,通讯地址:鹰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举报邮箱:418142423@qq.com,或通过关注“鹰潭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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