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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中遭遇抢枪怎么办 | 基层民警执法手册(实用版)

2016-07-11 警事图说


出警中遭遇抢枪怎么办?


一、好难办啊~好难写啊~现实情况太复杂了~

二、两米范围内是安全距离,尽量不让嫌疑人接近此范围!

三、高姿戒备时,侧身站立,身体带枪的一侧不能暴露给对方!

四、持枪在手时,持枪的手必须贴于腰际,切不可将枪伸出去对着犯罪嫌疑人!

五、依法开枪,法律是评判警察用枪正确与否的唯一准绳!

六、执法记录仪也是你最有用的武器!

标准做法

佩带枪支被抢时的解脱技巧

        防止枪套内枪支被抢的“八字”原则:保护、 固定、解脱、距离。
        1. 保护:
        当嫌疑人双手抢夺佩枪时,警察双手应抓牢对方双手,不使其拔出手枪,对枪支实施有效保护(图4-2-1)。


        2. 固定
        在保护的基础上,左脚迅速左撤一步,缩身下沉降低重心,将对方双手拉向自己贴身固定(图4-2-2)。
        3.解脱
        在固定基础上随即猛力向左转身,右脚顺势向左前迈出一大步解脱犯罪嫌疑人纠缠(图4-2-3)。


         4. 距离
        警察解脱纠缠以后,迅速后撤拉开距离,视情采取适当强制措施(图4-2-4)


       (二)持枪戒备时遭遇徒手抢枪的解脱技巧
        以高戒备位置枪支被抢时的解脱为例保护(图4-2-5之1)、固定(图4-2-5之2-4)、解脱(图4-2-5之5)、保持距离(图4-2-5之6)。

        注:低戒备位置枪支被抢时的解脱方法与上同。



        (三)抓枪擒拿技术
        当犯罪嫌疑人企图从枪套中下掉警察值勤配枪时,可使用这项专门技术。
        不管犯罪嫌疑人从哪个方向靠近,警察的反抗都是相同的。在枪支被抢的紧要关头,最重要的是要防止犯罪嫌疑人可能携枪逃跑。无论如何,警察也不能让他移动。一旦实现了这点,即使犯罪嫌疑人顺利地拿到了武器,凭借此项抓枪擒拿技术,也将会使疑犯双臂动弹不得。下面以右侧配枪为例说明此项技术:
        1.犯罪嫌疑人从警察身后向前靠近抓握手枪,无论他从哪个方向靠近,警察的防卫措施都是相同的(图4-2-6)
        2.左手按住疑犯抜枪之手,转身面对疑犯,将右手臂抬到疑犯的手臂上方(图4-2-7)。

        3. 右手然后猛地向下将对方的手臂固定在自己的肘关节内。抬起另一只手从对方的腕部上方箝住其手臂以加强抓握(图4-2-8)。
        一旦确定对方的手臂已无法动弹,左手即松开抓握并袭击罪犯的喉部:拇指放在气管的一侧,其余的手指放在另一侧。用手指直接向内施加压力,迫使气管在拇指和其余手指之间向外突起(图4—14)。
        通过向喉部内施加压力的方法,警察可将疑犯拉向自己,然后迫其后倒在地。为了能更有效地擒住罪犯,警察可用膝盖压迫其肩膀,使喉部产生出剧烈疼痛(图4-2-9)。这种姿势能对疑犯造成行将被卡死的心理恐惧,使其不敢再轻举妄动。警察再辅以口令威慑,将疑犯制服。

枪支被抢的预防

 (一)防止携枪警卫时枪支被抢
        1.禁止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警卫任务。
        2.禁止单独携枪在复杂场所执行警卫任务。
        3.禁止单人持枪执行门卫等任务。
        4.禁止将警卫枪支当作“仪仗队”枪支作为摆设饰品;经特别批准,门卫枪支只是作为“道具”时,务必将枪机机体卸除(手枪卸除击发机上的核心部件)。
        5.重要目标需持枪警卫时、应至少三人一组(公开持枪一人、持手枪暗哨一人、非持枪盘查登记一人)。
        盘查时由非持枪人员出面,任何人不得靠近持枪警卫人员。
        在平时,持枪暗哨人和枪均不应暴露,随时警戒公开持枪卫兵和盘查登记卫兵;
        白天夜间持枪哨若无防弹设施,夜间持枪卫兵应离开白天的明显哨位,但不宜站在光线明亮的地方。
        6. 公开持枪哨位距交通要道至少10米以上(重庆3.19枪击案原公开持枪哨位距交通要道不足5米),达不到此要求的大门应一律予以改建。
        7.改变公开持枪哨位一定设在大门门口的固定模式。依据现地情况,公开持枪哨位应设在能监控大门的任何有利位置。
        8. 公开持枪哨位岗亭设在大门门口时,改变面对门柱、与盘查登记卫兵面对面的站岗方式,应面对大门外,全面监控大门外情况;各哨位应设紧急报警按键开关。
        9. 公开持枪哨位岗亭应设高1. 4米不透明防弹掩体(距地1.1米高应内设枪臂座),掩体上方观察窗为四面均能由内向外观察的茶色防弹玻璃(防弹玻璃上设开启式射孔);岗亭房门为开启式,面向安全方向;距离哨位适当位置(5米左右)应设高1.5米车辆放行隔离栅栏,切实保障公开持枪卫兵安全。
        10. 距公开持枪哨位车行道的对面应设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与车行道之间设高1.5米高隔离栅栏;盘查登记哨设在距公开持枪哨位前垂线约5米处,保证随时受到持枪卫兵的警卫。
        11. 公开持枪卫兵和盘查登记卫兵应穿防弹衣、戴防弹头盔;持手枪暗哨视情可着便衣,暗哨哨位严格保密。
        12. 换岗应快速隐蔽,不举行形式主义的交接仪式。
        13. 重要警卫目标的卫兵枪内应装实弹匣,子弹不上膛,打开保险(或子弹上膛关上保险),严禁携空枪执行警卫任务。
        14. 制定防抢措施,熟悉和演练预案;执勤卫兵需经过严格训练,掌握擒拿、格斗等近身搏击技能和熟练应对意外情况的方法。
        (二)防止近距离抢劫枪支
        在盘问、搜身及一些近距离的遭遇战中,犯罪嫌疑人会攫取你的枪支,应百倍警惕。丢掉了武器,就等于丢掉了性命,因此,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必须将自身周围至少两米距离的范围视为自己的安全区。无论嫌疑人耍什么花招,不能让其近于此距离,不排除任何人成为敌人的可能性。
        2.侧身站立,身体带枪的一侧不能暴露给对方。
        3.持枪在手时,持枪的手必须贴于腰际,侧身对着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站立,持枪一侧的身体靠后。切不可将枪伸出去对着犯罪嫌疑人,即是在持枪搜身时,枪离嫌疑人的距离也不能少于一手臂以远的距离。
        4.当犯罪嫌疑人过来抢枪时,应在那一瞬间分散歹徒对枪的注意力,例如:用手指戳他的眼睛、喉头,猛击其太阳穴或裆部等,随之闪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三)防范单人携枪路经偏僻地段被抢
        1.单人携枪路经偏僻地段和楼道时,持枪人员应当预想到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对环境的变化应有高度的警觉(例如物体的移动、街巷突然停电等);
        2.要警惕来自高空,急转弯时的突然袭击,遇转角要绕行;
        3. 对前、后来人均注意应保持距离和警惕;
        4.切不可贸然踏进偏僻地境;应尽量与人同行或约人迎送。
      (四)防止单人持枪走夜路时枪支被抢
        1.单人携枪走夜路时,要子弹上膛,持枪在手;
        2.可将枪夹于左臂腋下,但不要夹得过紧,保持枪口向后,外表成交叉抱胸状(持枪手可位于外衣内,这样既可以保持枪支不外露,又可以向前后左右迅速出枪,尤其对来自背后的突然袭击有较好作用)
        3.可成腰际据枪,在持枪手上面遮盖一件衣服(这样既可达到隐蔽目的,又可以在发生情况时迅速出枪)。
        (五)防止单人独处陌生环境枪支被抢
         1.尽量避免单人携枪处于陌生环境;
        2.在单人持枪执行任务时,要保持警觉,注意防备;
        3.一旦发生情况,一定要创造条件,争取主动,先下手为强。
        (六)防止枪支存放场所被盗被抢
        枪支存放场所保卫力量薄弱、制度不严,是诱发枪支被盗、被抢的潜在诱发因素。现在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视枪为最得力的作案工具,为了搞到枪不惜采取任何手段,铤而走险,任何涉枪场所都可能成为他们的犯罪目标。
        1.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2.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安装可靠的监控报警设备; 
        3.建立严格的守卫制度,加强枪支存放场所的正常守卫力量;
        4. 所有与枪支有关的情况,例如存放地点、数量、位置与交接的手续、保管制度、交接班时间等,都应对外严格保密,绝对不允许给犯罪分子有一点空隙可钻。    
        (七)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枪支
         1.对同事、亲属、朋友、邻居、与你有关或无关、相识或不相识的人,都不要让他们知道你有枪,并且整天带在身上;
         2.严禁在公共场所炫耀武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枪支,否则,危险随时都会向你扑来。
        (八)谨防预谋报复
        要特别注意以往你处理过案件中的被处罚的当事人,这些人可能出于报复的心理抢你的枪并伤害你。这些人或者是当事人本人,或是他授意、指示、雇用他人实施报复,要随时随地加以防备。
        总之,一旦你携带有枪支,那么危险和安全就可能同时陪伴着你。所有公务持枪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把枪支当成自己生命安全的组成部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没有能力来保护好自己的枪支,那么,就不要指望枪支来保护你。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法律是评判警察用枪正确与否的唯一准绳

日前,陕西勉县县委宣传部日前就7月29日发生的“勉县公安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鸣枪示警致人受伤”一事最新说明。说明称,民警使用枪支合法,出警及时迅速,处警合法规范,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已对宁某、唐某等人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将依法公正作出处理。(中国新闻网,8月4日)


近日,发生在贵州毕节、福建厦门、陕西勉县等地的民警执法中使用枪支事件,再次引起舆论关注。枪,为法之重器,警察在执法过程只要是严格依法正确使用枪支,就无可厚非,然而回顾近来媒体报道的一系列警察开枪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舆论热议,究竟如何判定警察使用枪支行为的对与错,已成为新媒体时代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依法使用枪支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也是维护法治、正义、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警察履行职务与自身安全的必然要求。相反,如果在法定紧急情况下,身为一名配枪警察,瞻前顾后、投鼠忌器,贻误开枪时机,导致更大的伤亡和损失,更是民警的失职。

那么到底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在什么情况下又不应当开枪,人们又该怎样确定警察使用枪支是否恰当呢?既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使用枪支是一种法定职权,那么判断警察用枪正确与否,关键要看是否于法有据。只有在进行全面调查和深入查证的基础上,查明事实真相,让法律作出评判方为合理。事实上,现行法规不仅对警察开枪的时机、条件、程序和限度以及不得使用枪支的情形有着严谨的规定与严格的限制,同时对警察开枪后的报告、调查程序及违法用枪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可见,警察开枪的对与错,罪与罚,均应等待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再由法律作出评判。在最终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宜仅凭片面了解、道听途说就先入为主、妄下臆断,更不应急于对事件展开盲目评价和舆论审判,这样无论是对开枪警察还是执法对象,都是不负责任的,还会产生诸如干扰正常调查、破坏社会公信等不良后果和影响。

确保警察依法正确用枪,是持枪民警、公安机关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佩枪警察,要加强自身学习和训练,精通使用枪支的有关法规制度,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做到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枪支,能够实现“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法之本义;作为公安机关等警察所属单位,要加强枪支管理和持枪民警的培训,确保枪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依法正确使用,同时应建立用枪后的新闻发布机制,及时、正确引导舆论认知;作为各类传媒,应恪守新闻报道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新闻立场,杜绝为追求点击、吸引眼球而进行情绪描述与不实炒作,从而误导舆论。对于社会各界来说,在发生警察开枪事件以后,都应给调查一些时间,给真相一点耐心,坚持用法治、理性、客观的目光审视、评价警察用枪行为,共同为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枪支,有效保障他人和自身安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徐建辉

外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1美国:随时准备依法开枪是警察必备素质

美国警察开枪的动作往往十分迅速。原来长期使用左轮手枪,但因其装弹少、射程短,后来改为现在使用的射程远、威力大,可装18发子弹的格洛克半自动手枪。“9·11”事件后美国空警首次开枪击毙可疑乘客,就因为该男子声称背包中有炸弹。事后证明,他患有精神疾病,出事时没有服药。对普通美国民众来说,不要被误认为有袭警企图很重要。如果被警车拦下,司机停稳车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因为一名警察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美国法律禁止警察鸣枪警告,因为鸣枪警告往往让逃跑者跑得更快,袭警者下手更狠。“依法”是美国警察开枪而不被惩治的前提。违法开枪的警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严格,但是让一名神经紧张的警察在一刹那判断出是否应该开枪有时绝非易事。

2德国:每年牺牲一名警员

最近5年,德国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察只有一名,这与德国警察训练有素、注重警用实战技能密不可分,德国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德国联邦警察局的官员奥利弗博士告诉记者,德国法律规定,各州都可自由选购手枪,目前使用的主要有3种,可发射8到18发子弹。一个叫约翰内斯的警官向记者展示了他的装备:一支半自动手枪、2个备用弹匣、警棍和手铐等。个别警察因工作需要可配备2支手枪。他们配备的总重二三十公斤的防弹衣、头盔、护膝等装备,不仅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还能对罪犯起到威慑作用。他们下班后都穿便装,一旦发现罪犯会立即报警,而不是赤手空拳同罪犯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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