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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制度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弱者的保护——我对丰县铁链女子事件的三个看法和一点感慨

茶煮文章 章文煮茶 2024-01-09


大年初七上午我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感想:今年春节期间我的朋友圈欢乐气氛不足、愤怒情绪十足。我很欣慰还有不少朋友尚有血性还能为他人命运不公而呼吁呐喊。疫情肆虐两年多,我是深切体会到了“人类是一个整体”“丧钟为整个人类而鸣”。世界任何一地新发的疫情都会传到其他地方去,今天别人小区被隔离门被封禁明天就可能轮到你家。你今天幸灾乐祸,明天就可能挨铁拳。关注他人悲惨命运为他人奔走呼号,其实是为了避免自己明天也落入同样的境地。


这则朋友圈是针对江苏徐州丰县铁链女子新闻而发的,在中国人最重视的春节节日期间,我看到天南地北的网友们(其中包括我认识的一些朋友)心系这位可怜的女子,愤怒于她被铁链锁着脖子形同奴隶,齐声呼喊着要查明事实真相、还她自由并惩罚相关责任人。


到晚上22点58分,@徐州发布 发布了对这一事件迄今为止最详细然而同时让人感觉还有太多太多细节存疑的调查报告。在通读报告之后,我得出了我的三个非法律结论:


第一,我认为桑某某涉嫌拐卖小花梅,她应该是拐卖小花梅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我之所以这么说,逻辑推理如下:首先,她接受小花梅母亲委托带小花梅去江苏治病并帮忙寻个好人家嫁了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如通报所言,小花梅当时的状态是离婚且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这在农村对于娘家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麻烦,外人一般都避之不及的,与小花梅一家仅仅是同村乡亲关系的桑某某居然同意接手这个麻烦,要么是她太善良,要么就是有其他想法;其次,桑某某是个大善人的假设被后面发展的事实证明不成立。她带着小花梅从昆明乘火车到达江苏东海县(她的婆家所在地)后,按她所说小花梅走丢了,她居然一不报警二不告知小花梅的家人,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善人,哪个善人会如此行事?第三,既然她不是善人,那么她接手小花梅这个他人避之不及的大麻烦,就一定有其他的想法。而她在“小花梅走丢后”不报警也不通知家人的举动就让明眼人窥见了她不能示人的想法:报警和通知家人都会引发警方的调查,毫无疑问她将成为第一个调查对象。如此一来,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就极可能败露。


此次@徐州发布 的调查报告在涉及到这一块时留了一个尾巴:“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我相信当地警方已经发现并掌握了桑某某涉嫌犯罪的一些证据,还在继续调查中。我也相信,对于桑某某的调查,应该不会止于她一人,而是会牵出一个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来。


第二,我认为董某民涉嫌虐待并强奸小花梅,他几乎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第一,有视频显示小花梅曾被铁链锁住脖子被囚禁在一间破房中。不管董某民出于什么目的,他都无权这样对待小花梅。非经法律允许,任何人都不得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他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犯罪。如果调查能证实他经常如此对待小花梅,那么他就涉嫌犯下虐待他人罪;其次,依据通报,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这意味着小花梅不具有做出“性同意”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董某民与之过夫妻生活实质上是犯下了强奸罪。按小花梅生了八个孩子来看,董某民涉嫌构成的“强奸”罪行是非常重大的。

第三,我认为丰县的有关部门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按通报,小花梅是一个流落到丰县的外乡人,且言行举止显现出异常,是谁不加审查就批准了董某民和小花梅结婚?又是谁纵容董某民夫妇违反计生政策连生了8个孩子?


在这三个非法律结论之后,我还有一个大大的感慨:一个制度优越与否,并不仅体现在GDP高低和奥运金牌多少上,或者说,以上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看在这个制度下弱者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能否得到保障。人世间的苦难不可能绝迹,但好的制度有托底功能,使无论什么样的人因何故落魄潦倒到如何地步,都能保有做人的基本尊严:困了有张床睡觉,饿了有口饭吃,病了有医就诊,被人欺负了还可寻求法律保护。


最后说两个我观察到的细节:全国妇联迄今居然对这桩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案子未置一词。@人民日报 十年前针对湖南唐慧为女讨说法被劳教事件发布了一则令人感觉温暖的微博,在十年后的当下丰县铁链女子新闻传遍网络时保持了沉默。公众可从这两个细节中窥见,过去十年之间大时代变迁之下的进步与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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