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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针对检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如何进行申诉?

大成太原刑辩 刀笔律 2020-11-12

“都给你做了不起诉决定了,还申诉什么!”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同志质问着。“你们给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是我无罪!我请求为我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听到这样的对话,相信很多人也有疑惑:不起诉决定到底有什么不同,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申诉?应当如何申诉?针对这些疑惑,笔者作了如下整理,与君分享:

01

不起诉决定的类型有哪些?


(存疑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绝对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02

被不起诉人是否可以进行申诉?如何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被不起诉人仅能就酌定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

一般来讲,不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决定,被不起诉的人不会再就不起诉的决定起诉,但针对酌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但从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看都很轻,即犯罪情节轻微,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尽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认为我根本就没有犯罪,不存在什么犯罪情节轻微的问题,被不起诉人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被不起诉人被关押,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在确实证实他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不起诉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同时提出赔偿问题。

申诉程序:收到被不起诉决定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03

被害人是否可以进行申诉如何申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被害人针对所有的不起诉决定都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自诉。

程序:

申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后7日内,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自诉: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先经过申诉,再提起自诉。


                              文字:陈浩 | 编辑: 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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